各学院(部):
“专业质量提升工程”已从方案制定进入到方案实施阶段,为确保新版人才培养方案有效实施,根据第一周教学工作会议精神,学校将加强对实施过程的质量监控和评价,本学期对2018版人才培养方案已经通过评审的13个专业,进行专项课程教学督导工作。
一、工作内容
根据新版人才培养方案实施要求,评估中心将组织校、院两级教学督导人员通过课堂听课、师生座谈会等方式对新培养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和督查。
校级督导对已经通过评审的13个专业所开设的课程进行抽查。每个专业抽查5-10门课程,原则上对每门课、每位老师进行随堂听课不少于2次;同时对学院(部)督查情况予以抽查。
院级督导对本单位已经通过评审的专业所开设的课程进行全覆盖督查。原则上对每门课、每位老师进行随堂听课不少于3次。相关学院(部)请组织好本单位的课程督查工作。
二、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新版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工作,各专业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要求组织教学,将OBE理念贯穿到教育教学全过程,保证新版人才培养方案落实到位。相关学院(部)要根据随堂听课和文件检查情况撰写本单位的课程教学评价分析报告,并汇总期末课程考核督导评价给出本单位的新方案实施情况督导评价报告。
请各学院(部)加强本单位的质量督导管理,建立质量保障并持续改进工作机制,完善督导队伍,制订和提交本学院(部)的质量监控和督导工作方案。
评估中心做好校院两级督导组织和服务工作,并将根据校、院两级督查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和综合评价,给出各专业的课程教学评价结果。
三、工作材料
1. 通过评审的13个专业信息名单见附件1。
2. 校、院两级督导专家听课、检查要在本学期第14周(5月31日)前完成。《课堂教学评价表》见附件2,评价表请于听课检查后三天内把纸质版和电子版交于评估中心。(院级督导的听课评价表和检查表同时要提交本单位和评估中心)。
3. 各学院(部)的教学质量督导人员由本单位确定,之前的督导人员(见附件3)如有变动,请于3月18日前发送电子版发评估中心,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
4. 请各学院(部)将本单位的质量监控和督导工作方案(格式模板见附件4),于3月18日前发电子版至评估中心,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
5. 请相关学院(部)将本单位的课程教学评价分析报告,于第15周(6月7日)前发电子版至评估中心;新方案实施情况督导评价报告,于下学期开学两周内提交评估中心。
联系人:评估中心教学质量监督办公室 关天萍
电话:3296159(内线6159)
邮箱:wyutqsd@163.com
教育教学评估中心、教务处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