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邑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章程

作者: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时间:2012-03-27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使我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关工委)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完善工作机制,根据中国关工委和教育部关工委有关文件和《广东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关工委工作的意见》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校关工委是在学校党政领导下,由校、院(系)两级和党政机关现职党政领导参加,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的群众性工作组织,是学校党政在培养教育青少年的参谋与助手。

第三条校关工委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关心培养教育下一代工作的全过程。

第四条校关工委按照“围绕中心、配合补充、因地制宜、量力而为、立足基层、注重实效”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育人这一根本任务,主动配合学校和院(系)开展工作。

第五条校关工委的工作原则:“急党政所急,想学生所需,尽关工委所能。”发挥老同志所长和优势,积极主动;突出重点,典型引路、以点带面。

第六条校关工委的工作对象主要是我校的青年学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青年教职工)。工作目标是配合学校努力把年轻一代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新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主要工作任务

第七条以理想信念教育作为青年思想教育的核心内容,配合学校开展辅导大学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第八条对大学生进行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为基本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思想品德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引导青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九条配合校、院(系)对大学生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做好党组织发展与建设工作。

第十条配合校、院(系)教育学生勤奋学习,立志成才,特别是培养学生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积极关注青年教职工的健康成长,充分发挥老教师在培养青年教师方面的传、帮、带作用,努力使青年教师的思想素质和业务全面提高。

第十一条 开展帮困助学活动,对学习、生活有困难的青年学生给予关爱。根据自愿原则,依法创办、协办公益事业,募集和筹措资金和物品,开展扶贫助学活动,为有困难的学生献爱心、送温暖,使他们能够完成学业。

第十二条 配合校团委、学生处和院(系)搞好校园文化建设,协助院系搞好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和学生社团活动。

第十三条 配合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院(系)对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以及师生心理互助活动等。

第十四条 开展调查研究,围绕学校中心工作,针对学校在改革与发展中青年学生和青年教职工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供领导决策参考,同时也使学校关工委的工作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五条 开展校关工委工作的理论研究和工作机制、途径、方法的探讨,促使校关工委工作与时俱进。

第三章:组织建设

第十六条 建立校、院(系)两级关工委组织,分别受同级党组织领导。各院(系)党组织要有一名领导分管本级关工委工作。校关工委对各学院(系)关工委进行业务指导。

第十七条 校关工委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委员若干名。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离退休工作处。“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第十八条 学院(系)关工委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秘书长1名、委员若干名,院系关工委由辅导员兼任秘书长处理日常工作。关工委可挂靠在学生辅导员办公处,“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第十九条 校关工委和各院(系)关工委每届一般任期4年,关工委可适时换届调整,以充实关工委组织,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活力。

第四章 队伍建设

第二十条 根据“因人制宜、发挥所长、自愿参加、量力而为”的原则,坚持宣传发动,充分调动老同志的积极性,组织更多思想好、业务强、作风正,身体健康,又热心青少年工作的低龄老同志参加到关心下一代工作队伍中来。

第二十一条 校、院(系)两级关工委要注重加强自身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使成员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同时做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努力建设一支团结、实干、有凝聚力、战斗力的关工队伍。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二十二条 学习制度。校、院(系)级关工委每学期至少集中学习一次。主要学习内容包括政治理论、形势政策、上级关工委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关工委工作经验以及工作必需的业务知识。

第二十三条 工作例会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工作例会,主要内容是确定近期工作计划,部署、检查有关工作等。全体委员会每学年召开一次会议,主要是总结全年工作及工作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处理,以及安排来年工作计划。

第二十四条 检查汇报制度。校关工委每年学年对院(系)关工委工作开展的情况、经验和问题进行一次检查,把检查的情况汇总向党委汇报。

第二十五条 总结表彰制度。关工委每年要进行工作总结。在总结会的基础上,每两年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由学校和关工委给予表彰。

第二十六条 文书档案制度。关工委有关文件、资料,由关工委办公室和指定专人负责收存管理,并进行分类整理,列出目录,立卷存档,妥善保管。

第六章 工作支持和保障

第二十七条 由校、院(系)领导为本级关工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学习提高的条件。

第二十八条 对担任日常工作的老同志,可酌情给予一定工作量补贴。

第二十九条 关工委活动经费由学校按年划拨,同时接受校内、外单位的赞助。

第七章 经费管理

第三十条 关工委经费可用于以下项目的开支:

(一) 办公及开展活动必需的支出;

(二) 对先进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的支出;

(三) 对参与关工委工作的离退休老同志的鼓励性补贴支出;

第三十一条 坚持严格的审批制度。秘书处负责经费管理,每年年终向全委会报告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关工委全委会讨论通过,上报学校党委审批后实施。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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