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邑大学离退休人员基金会章程

作者: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时间:2012-03-27 点击数:

第一章

第一条 离休退休老同志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关心、爱护、照顾好他们是党的一贯政策和优良传统。我校离退休老同志为五邑大学的创建和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他们应当受到尊敬和关心。为动员全校、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关心照顾他们,办好我校离退休人员的福利事业,经学校批准,成立五邑大学离退休人员基金会。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基金会管理办法》精神,参照《江门市区离退休老干部基金会章程》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基金会宗旨是全心全意为我校老同志服务,切实为他们排忧解难,使他们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安度好晚年,促进学校社会的安定团结。

第二章 性质和任务

第三条 基金会是非营利机构,是发动学校和社会各方面力量筹集资金、帮助、促进五邑大学离退休老同志福利事业发展的组织。

第四条 基金会的主要任务是负责筹划集、管理和有效使用基金人基金;积极开展好离退休老同志的各项服务,兴办离退休老同志的福利事业;与关心、帮助五邑大学离退休人员基金会的校内和社会各界友好人士联系合作。

第三章 资金来源

第五条 基金会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学校资助、校内各创收单位、社会企事业单位、团体的捐助、校内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和社会各界友好人士的捐助、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侨友好人士捐助及基金增值结余部分。

第四章 基金使用及管理

第六条 基金存放学校财务处,专列帐户、账号。基金应通过有关途径获得较大的增值。

第七条 基金的使用只限于增值部分。基金的增值部分主要用于我校离退休人员综合服务的必要开支,老同志开展必要的集体活动开支和发展离退休人员的福利事业。要合理地安排使用基金,严格财务制度,定期公布收支帐目。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离退休办公室的领导及离退休党支部代表、离退休人员代表组成基金管理委员会。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职能是制定基金使用、管理条例,审批当年基金使用情况及下一年度基金使用预算。基金管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由离退休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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