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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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江门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3年度课题的通知

2023年03月06日 点击:[]

全校各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现开展江门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3年度课题申报工作,并就做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指导思想,把握正确学术导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国家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贯彻落实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市委十四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发挥市社科规划平台示范引导作用,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为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服务,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

申报我市社科规划课题,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高质量的研究成果。

(一)论文类的基础研究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和创新,力求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党史党建等方面形成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

(二)研究报告类的应用研究要立足高质量发展工作部署,聚焦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突出制造业当家,紧密结合江门科技引领、工业振兴、园区再造、港澳融合、侨都赋能、人才倍增六大工程等中心工作,开展全局性、战略性研究,形成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可行性、科学性的决策参考报告。

三、申报要求

(一)本次申报课题类别包括:论文、研究报告、专著。申报论文、专著类的,要求具备前期研究成果。申报研究报告类的,内容与上述中心工作无关的不予受理。

(二)学科分类具体包括:党史党建、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政治学、新闻传播学类、社会学。涉及交叉学科的,由申请者选定一个主学科进行申报。

(三)申报课题的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如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须有2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签署推荐意见。

(四)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报和重复立项,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申报课题的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课题的申报。

(五)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省社科规划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市社科规划课题研究尚未结项的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原则上不能申报或参与今年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

(六)申报课题的负责人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者,取消2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则一律按撤项处理。

四、申报流程

1)申请人通过江门市社科业务申报服务系统进行申报,浏览确认填报信息无误后下载打印,“推荐人意见”栏需用黑色签字笔填写推荐意见。操作方法详见系统首页帮助栏的《用户操作手册》。

请各学院(部)于522日前将经审核的申报书(一式2份)送至学科与科技(社科)发展中心。

2)学科与科技(社科)发展中心对申报书进行审核并盖章后,将盖章的申报书于526日返还给学院(部),另一份申报书放学科与科技(社科)发展中心存档。

3)申请人取回盖章版申报书后扫描(PDF格式),并于531日前自行将申报书扫描版上传系统并提交申报。

联系人:吴梓晴,联系电话:3296173

 

 

学科与科技(社科)发展中心

20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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