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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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资助期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2022年12月07日 点击:[]

全校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等办法的要求,现就2022年资助期满的国家基金项目《结题报告》填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

2.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

3. 项目负责人务必尽快清理帐目,“财务决算表”和“经费使用说明表”填报前需和财务处核对数据,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4.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5. 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系统显示“基金委已审核”,一式二份,A4双面打印、左侧两颗钉装订,不需要胶装,附件材料不需要打印装订),项目负责人签字后送交所在学院(部),学院(部)核对与系统提交的一致后统一报送至学科与科技(社科)发展中心。

6.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7. 时间安排:项目负责人于20221228日前完成网上提交,由学科与科技(社科)发展中心进行网上审查并提交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联系人:杨庆强 3296181


附件:2022年需提交结题报告国基项目清单



学科与科技(社科)发展中心

202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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