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全体师生: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粤教助〔2020〕6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和《五邑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机械与自动化工程学院结合专业特色及人才培养方案,坚持育人导向,经过师生意见征集、学院资助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制定本学院《机械与自动化工程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机械与自动化工程学院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将文件面向全院师生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7月4日至2025年7月8日。
若对相关实施办法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机械与自动化工程学院辅导员老师反映。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750-3299347,办公地址:香港台山商会大楼2楼辅导员办公室。
机械与自动化工程学院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