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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实习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0/15 文章来源:实践科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2026年第25号《工作提醒》要求,为规范企业现场教学组织管理,严格落实实习备案与过程管控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二级学院须严格区分“实践教学”与“实习”。在企业开展的教学活动,虽将教学场所移至企业真实环境与岗位,但仍须具备教学基本属性,教材、教案、师资、教研等均须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大纲执行,确保教学内容、学时安排及考核标准落实到位。

安排学生到企业开展教学时,要对照实习特征认真甄别、动态核查。对长时间驻企、脱离课程教学安排,参与生产排班、安排独立工位,从事重复性操作、代替企业用工,由企业发放薪酬等明显具备实习特征的,须立即纠正并纳入实习统一管理。

凡属实习范畴的,必须按实习管理流程备案,严禁以“实践教学”“社会实践”等名义规避监管。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各二级学院要建立问题台账和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并及时主动向教务处报告自查和整改情况。

教务处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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