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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邑大学“千百十工程”培养工作规定
2013-11-18 15:12 admin 

第一条实施人才战略,培养和选拔优秀人才是高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核心工作,也是学校可持续发展和保持竞争优势的关键。为加快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加速培养一批优秀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根据粤教人[2003]1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培养的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省级培养对象实行省教育厅、学校和院(系、部)三级管理,校级培养对象实行学校和院(系、部)两级管理,培养对象管理的重心在院(系、部)。

(一)各院(系、部)要加强对培养对象的管理和领导,由院(系、部)党政领导和教授(副教授)参加的指导小组负责培养对象的培养工作,并落实培养对象的指导教师。

(二)指导教师原则上在校内聘请相关专业的教授为指导教师,确实需要在校外聘请指导教师的,必须经学校批准。

(三)学校每年召开一次由分管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人事处、科技处、教务处)以及培养对象所在院(系、部)领导参加的“千百十工程”人才培养座谈会或研讨会。

第三条学校对培养对象实行动态管理。

(一)每学期院(系、部)指导小组对各类培养对象的工作(教学、科研)进行检查、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培养目标的如期实现。

(二)学校每年将由分管校领导、有关专家及相关职能部门(人事处、科技处、教务处)人员组成的培养工作考核小组,对培养对象及指导教师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参照广东省“千百十工程”实施办法和培养合同,检查培养进度)。考核合格,一次性发一年的省生活补贴或校内生活补贴。省级培养对象由省下拨生活津贴300元/月,校级培养对象由学校发给生活津贴100元/月。

(三)学校检查考核小组对广东省“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每两年还将进行培养中期考核。

(四)培养对象应严格要求自己,省级培养对象要达到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培养人选期中(终)考核评估标准合格以上;校级培养对象要达到五邑大学“千百十工程”校级培养人选期中(终)考核评估标准合格以上(见附件1、见附件2)。

(五)年度综合考核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警告,并停发当年的省生活补贴或校内生活补贴。一年后再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则取消资格。

(六)中期考核优秀者可优先推荐更高层次的培养对象。

第四条支持培养对象参加科研与学术活动。

(一)凡列入“千百十工程”的培养对象都要到国内外著名大学或科研机构参加有关的研修班或参加国内外高层次的学术会议,学习最新理论知识,了解最新科研动态,同时通过单独或联合的形式参加指导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工作。

(二)学校支持培养对象独立或与著名专家联合申报科研课题和科技攻关项目,鼓励他们到国内外重点大学或科研单位与著名专家合作研究。

(三)学校尽可能地推荐培养对象参加国内外各种学术团体和学术活动,在学术界和社会中发挥作用,提高知名度。

第五条实施科研资助计划,学校鼓励培养对象积极开展科学研究,不断提高培养对象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一)培养对象的科研经费主要是通过申请科研课题来解决,在申请各类纵向科研项目时,优先推荐培养对象所申请的项目。同时,学校给予一定的资助,设立“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科研专项经费。

(二)入选广东省“千百十工程”的培养对象(包括已享受教授、副教授和博士后、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的人员)均可申请一次科研经费资助,资助金额为:理工科2万元、文科1万元(其中国家级、省级培养对象的资助金额减半)。

(三)科研专项经费实行专家评审制度,评审不通过的,一律不给予支持。

(四)科研专项经费分两次划拨。经批准入选为培养对象并与学校签订合同的先下拔一半,经中期考核合格并如期完成申请项目的计划任务的,将继续下拨,否则不再下拨。

第六条学校鼓励各类培养对象的指导教师加强对培养对象指导工作。

(一)对每年经综合考核合格的国家级、省级、校级培养对象的指导教师,每年分别计100、60、30个标准学时的工作量。(对非本校指导教师由学校单独造表发放)。

(二)指导教师原则上指导一名培养对象。经学校同意指导两名以上的,指导第二名的工作量乘以系数0.8,指导第三名的乘以系数0.6。

(三)指导教师指导培养对象不能超过三名。

(四)在培养考核中,培养对象不能完成培养计划或考核不合格的,其指导教师当年的指导工作量按70%计发。

第七条学校和培养对象所在院系部努力为培养对象营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保证培养对象有足够的时间用于科研和业务提高。

第八条学校和院系部优先安排培养对象使用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提供必要的实验室(或工作室)、仪器设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其担任各学科(方向)的负责人。

第九条为确保培养工作的完成和成效,保证我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的顺利实施,培养对象要安心在我校工作,在培养期内原则上不能提出调离申请,如特殊情况确需调离的,要退还学校已发的全部生活补贴,已拔的科研专项经费则按服务年限折算退还。

第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规定有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五邑大学“千百十工程”校级培养对象期中考核评估标准

附件2:五邑大学“千百十工程”校级培养对象期终考核优秀标准

附件3:五邑大学“千百十工程”校级培养对象期终考核良好标准

附件4:五邑大学“千百十工程”校级培养对象期终考核合格标准

五邑大学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1:

五邑大学“千百十工程”校级培养对象期中考核评估标准

思想品质、师德及能力要求

教学要求

科研项目及经费要求

学术、科研成果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端正,为人师表,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并具有良好的协作和奉献精神;立志于为我国科教事业的发展作贡献;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成为本学科一定学术方向的带头人。

必须达到所在院(系、部)额定工作量,且教学效果良好。

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各条件可以折算):

(1)在研项目2项,项目经费不少于13万元,理科、经管类项目经费不少于10万元,人文学科不少于2.5万元。

(3)主持其它科研项目的实际个人到校总经费不少于15万。

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各条件可以折算):

(1)在国内外核心(或统计源)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2篇,或有1篇第一作者的论文被三大索引收录(一项获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可相当于一篇三大索引论文,一项获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相当于1篇核心刊物论文)。(2)科研上取得阶段性成果,已发表论文1篇,且正在申报省级以上奖项。(3)科研上取得阶段性成果,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1篇,且正在申报省、部级技术成果鉴定项目;(4)编写8万字以上讲义,已投入试用,同时在国内外核心或统计源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

注:中期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警告,一年后再考核,如考核不合格,则取消资格。

附件2:

五邑大学“千百十工程” 校级培养对象期终考核优秀标准

评分

标准

项目

优秀

评分档次(分)

政治思想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有很强的协作和奉献精神,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18-20

教学工作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教学科研并重者每年主讲学时数为60左右的本科生课程一门或主讲学时数为40左右的研究生课程两门,教学效果良好;同时培养期间编写教材1部以上。

(2)科研为主者每年主讲学时数为40左右的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一门,同时至少独立招收2名硕士研究生。

(3)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2篇,并获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前3名)。

27-30

科研工作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科研项目3项,且项目经费不少于40万元;理科、经管类项目经费不少于20万元,人文学科不少于10万元。

(2)主持2项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且项目经费不少于60万元;理科、经管类项目经费不少于30万元,人文学科不少于7万元。

(3)主持其它科研项目的实际个人到校总经费不少于60万元。

18-20

学术成果

是本学术方向的带头人,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6篇,且有2篇被三大索引收录,或有4篇第一作 者的论文被三大索引收录。(2)获国家级二等奖的前8名;或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一等奖的前6名;或国家级四等奖、省级二等奖的前5名;或省级三等奖的前3名;并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3篇。(3)有1项通过省、部级技术成果鉴定项目,排名前3名;并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3篇,其中1篇被三大索引收录。(4)正式出版6万字学术专著,同时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其中1篇被三大索引收录。

27-30

注:考核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70-90分为良好,60-70分为合格,

60分以下为不合格。

附件3:

五邑大学“千百十工程” 校级培养对象期终考核良好标准

评分

标准

项目

良好

评分档次(分)

政治思想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有较强的协作和奉献精神,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14-18

教学工作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教学科研并重者每年完成所在院系部额定工作量,且教学效果良好;同时培养期间编写教材1部以上。

(2)科研为主者每年主讲学时数为40左右的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一门,同时至少独立招收1名研士研究生。

(3) 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

21-27

科研工作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科研项目1项,在研项目3项(其中1项为纵向),且项目经费不少于30万元;理科、经管类项目经费不少于15万元,人文学科不少于5万元。

(3)主持其它科研项目的实际个人到校总经费不少于40万元。

14-18

学术成果

是本学术方向的带头人,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5篇,且有1篇被三大索引收录,或有2篇第一作者的论文被三大索引收录。(2)获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一等奖以上的前8名;或国家级四等奖、省级二等奖的前7名;或省级三等奖的前5名;或省级四等奖的第1名;并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2篇。(3)有1项通过省、部级技术成果鉴定项目,排名前5名;并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2篇。(4)正式出版6万字学术专著,同时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

21-27

注:考核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70-90分为良好,60-70分为合格,

60分以下为不合格。

附件4:

五邑大学“千百十工程” 校级培养对象期终考核合格标准

评分

标准

项目

合格

评分档次(分)

政治思想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有一定的协作和奉献精神,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12-14

教学工作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完成所在院系部额定工作量,且教学效果良好.

18-21

科研工作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主持科研项目1项,在研项目2项(其中1项为纵向),且项目经费不少于20万元;理科、经管类项目经费不少于10万元,人文学科不少于2万元。

(2)在研项目3项(其中1项为纵向),且项目总经费不少于26万元,理科、经管类项目经费不少于20万元,人文学科不少于5万元。

(3)主持其它科研项目的实际个人到校总经费不少于30万。

12-14

学术成果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4篇,或有2篇第一作者的论文被三大索引收录。(2)获国家级四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的前8名;或省级三等奖的前5名;或省级四等奖的前3名;并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1篇。(3)有1项通过省、部级技术成果鉴定项目,排名前7名;并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1篇, (4)正式出版5万字学术专著,同时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

18-21

注:考核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70-90分为良好,60-70分为合格,

60分以下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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