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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邑大学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实施办法
2013-11-19 15:24 admin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充分发挥富有经验教师的“传、帮、带”作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培养范围

(一)新毕业分配到校的研究生;

(二)非高校调入从教不足2年的教师;

(三)本人或所在院(系、部)要求培养的教师。

第三条 指导教师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在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至少2年及以上,并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三)对本学科有系统的理论知识、扎实的专业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学术发展动态;

(四)积极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能提出有较大实际意义或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并取得有较大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近2年来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艺术作品、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具有承担科研项目的能力;或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近2年来教学质量评估均为合格以上,其中至少一次为优秀。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在教学研究或实验室建设方面成绩显著,具有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能担任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四条 指导教师职责

(一)政治思想上关心青年教师的成长,严格要求;

(二)帮助培养对象制定培训、教学和科研计划,建立定期联系制度;

(三)为培养对象释疑解难并及时解决问题;

(四)建立互听课制度,每学期至少互听课4次,开展教学法研究,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五)指导培养对象开展科研工作,参与课题研究,提高学术水平。

第五条 管理与考核

(一)各单位要做好青年教师的培养和选配指导教师的工作,原则上每位指导教师指导1名青年教师,培养对象和指导教师的配备要合理,采取个人“双向选择”,院(系、部)统筹安排原则,要明确青年教师培养期间的主要目标和要求,签订培养任务书。

(二)青年教师培养工作以一年为一个周期,实行校、院(系、部)二级管理,以院(系、部)管理为主。为加强青年教师培养工作,保证培养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确定培养教师和指导教师工作,填写《五邑大学青年教师培养指导教师登记表》、《五邑大学青年教师培养任务书》,所在院(系、部)对任务书认真审核后签名、盖章报人事处核准。

(三)培养期内,有关院(系、部)每学期要对培养工作检查一次,凡培养工作业绩较差的要限期整改,经指出仍无明显改进者,院(系、部)报学校撤消其培养资格。

(四)培养期满,由所在院(系、部)进行考核,优秀比例不超过15%,并报校考核小组核准。培养对象和指导教师要分别填写《五邑大学青年教师培养对象考核登记表》、《五邑大学青年教师培养指导教师考核表》。考核主要是按照培养任务书的要求对培养对象和指导教师的培养工作进行评价,评价标准是通过指导教师的指导,使培养对象达到下面几条:

①树立良好的师德。班导师工作评价达良好及以上或从事其它组织管理工作受到教职工好评;

②教学水平、开课能力有显著提高,通过一个周期的培养,能独立承担课程教学任务,教学质量评估达合格以上;

③具有独立承担科学研究或教学研究项目某一部分工作的能力,有公开发表的论文或编写教学资料(实验指导书、补充讲义等);

④与指导教师教学相长,相互提高。

第六条 待遇

(一)培养期满,经考核,由人事处核算发放工作量酬金。工作量酬金由基数乘质量系数,基数为600元/周期,质量系数优秀为1.2,合格为1.0,基本合格为0.8,不合格为0。

(二)培养工作业绩突出的,可优先安排指导教师到国(境)内外进修、访问。

第七条 确因需要,又不符合指导教师条件(二)或(四)的,经院(系、部)审核同意,可列入院(系、部)级培养,其管理与考核办法由所在院(系、部)负责,报人事处备案,学校不发放指导教师工作量酬金。

第八条 本办法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人事处。

报批表格

校级

1、五邑大学青年教师培养指导教师和培养对象名册

2、五邑大学青年教师培养指导教师登记表(附表一)

3、五邑大学青年教师培养任务书(附表二)

校级

1、五邑大学青年教师培养对象考核表(附表三)

2、五邑大学青年教师培养指导教师考核表(附表四)

3、五邑大学青年教师培养情况及考核汇总表

2-1、五邑大学青年教师培养对象考核表(院系部级附表三)

2-2、五邑大学青年教师培养指导教师考核表(院系部级附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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