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我校在人才、设备方面的优势,加强与兄弟院校的交流与合作,为地方培养更多人才,我校将根据情况接收部分外来进修人员,并制定如下规定。
第二条凡要求来我校进修的人员,必须持单位介绍信和有关身份证明文件,并按要求填写《五邑大学外来进修人员申请表》一式三份。
第三条进修方式分为长期进修(一个学期以上)、短期进修(一个学期以内)和旁听部分课程三种方式进行。
第四条凡需要学校安排住宿的进修人员,应在本人申请时加以注明,学校视床位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解决,经批准住宿的应按规定交纳住宿费用。
第五条凡需参加课程旁听的,必须经教务处同意后到教务科办理有关手续,领取听课证后方可听课。
第六条进修人员不发任何学历证书,但可由学校发给进修证书。凡参加课程考核者可给出成绩证明。
第七条进修人员在校期间必须遵守我校的规章制度。
第八条接收进修人员的批准权在教务处,各院、系、部和个人不得擅自接纳进修人员,一经发现,将取消进修资格并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九条学校按规定分不同情况收取进修费。旁听人员若参加上机、实验及其它实践环节,则须按学校有关收费标准另行收费。
第十条本规定自1998年9月1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