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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邑大学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
2013-11-19 15:17 admin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等文件精神,开展以教师为主体的优秀教学团队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教学团队是指以教学名师、名教授为带头人,以教授、副教授为主体,以系、教研室等为建设单位,以课程、课程群或专业为建设平台,在多年的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形成团队,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良好的合作精神和梯队结构,老中青搭配、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的教学业务组合。

第三条教学团队作为课程建设、专业建设以及教学研究与改革的重要组织,其目的在于落实“质量工程”,强化质量意识,深化教学改革,促进教学研讨与教学经验交流,开发教学资源,推进教育创新,规范教学管理,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加强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同时推进教学工作的老中青相结合,发扬传、帮、带的作用,培养可持续发展的教学队伍。

第四条学校计划构建“三级”教学团队。即校级、省级和国家级教学团队;同时,学校鼓励学院(系)自主组建和建设院级教学团队。教学团队将重点围绕通识教育课程(群)、专业主干(大类)教育课程(群)和实践教学环节(实践教学、学科竞赛等)建设与实施组建。

第二章申报与评选

第五条教学团队以系、教研室为基础架构,各学院(系)根据发展实际申报组建,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跨院、系、教研室组建。

第六条教学团队分重点建设教学团队和一般性建设教学团队。

第七条申报时填写《五邑大学教学团队推荐表》,经团队负责人所在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

第八条学校教学委员会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与申报情况评选确定。

第九条获批准的教学团队填写《五邑大学教学团队建设任务书》。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十条教学团队设置团队带头人1名,一般由5人以上组成。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高级职称,长期致力于本团队课程建设,坚持为本科生授课,教学效果良好,本学科(专业)的专家,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

2.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

3.熟悉所在团队各个教学环节,特别是系列课程的教育改革趋势,能指导课程体系、教材建设、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

第十一条教学团队的职称结构和年龄结构要求:以单一课程建设为任务的教学团队教授不少于1名;以实验实践教学环节建设为任务的教学团队教授或正高职称教师不少于1名;以课程群和系列课程建设为任务的教学团队教授不少于2名,以专业建设为任务的教学团队教授不少于3名。教学团队具有较好的年龄、职称、学历、学缘结构,团队主要成员应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第十二条团队在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教学梯队建设等方面应有一定的基础和明确的思路与规划。

第四章团队建设内容

第十三条教学工作。教学与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了解学科(专业)、行业现状,追踪学科(专业)前沿,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重视实验/实践性教学,引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兴趣和能力。在教学工作中有强烈的质量意识和完整、有效、可持续改进的教学质量管理措施,教学效果好,团队无教学事故。

第十四条教学研究。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与创新,并把相应成果运用到教学活动中,有效提高教学质量。总结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成果,组织申报各级教学研究项目和各级教学成果奖。

第十五条课程建设。积极开展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多媒体课件建设和网络课程建设等。组织申报各级精品课

程、精品(规划)教材等。

第十六条师资队伍。建立合理的教学梯队人员,特别要重视团队内青年教师的传、帮、带,提高整体教学水平,培育各级教学名师。

第五章项目管理

第十七条教学团队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原则上重点建设教学团队经费3万元,一般性建设教学团队1万元,立项后拨1/2,中期检查通过后拨余下1/2。

第十八条经费开支范围为:

1、调研费、差旅费;

2、教材建设费、资料费;

3、教研论文版面费;

4、电子课件、课程网站制作费。

第十九条教学团队建设由所在学院(系)负责监督、管理,教务处负责立项、中期检查、结题验收。

第二十条教学团队对所负责课程的教学及其教学质量实行整体负责制。对于教学团队所负责的课程,在教学安排上可在团队成员内部进行自主调配;在教学质量考核方面,学校将根据团队每一个成员的考核情况来确定团队的整体教学质量。

第二十一条教学团队应在建设中期接受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检查,对未能按既定计划建设的团队提出整改意见或取消经费支持。

第二十二条建设期满后,教学团队需提交《教学团队建设总结》,学校对资助团队的各项成果进行评估验收。

第二十三条学校将创造条件向省、国家推荐高一层次教学团队。原则上,向省一级推荐的教学团队应在校级教学团队基础上产生,向国家级推荐的教学团队应在省级教学团队基础上产生。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教学团队评审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审标准

评价分值

结构及带头人(20分)

带头人情况(10分)

教授(5分),副教授或博士(2分)

近5年主持过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在权威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

成员学历、职称、年龄结构(10分)

博士学位比例20%以上、高级职称比例在50%以上、年龄结构合理(10分)

教学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教学质量(35分)

为本科生授课情况(5分)

团队成员近三年一直为本科生讲授专业基础课、主干课(5分)

教材建设情况(5分)

成员编写出版教材2部以上(5分)

教学成果获奖情况(7分)

有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7分)

教学改革项目与教学改革成果应用推广情况(8分)

有省级以上教改项目(如精品课程、教改课题等)、在校内外推广应用,反响好(8分)

教学改革论文(5分)

在核心期刊发表3篇以上的教改论文(5分)

教学质量(5分)

团队学生评教平均88分以上

梯队培养(10分)

计划与措施(5分)

有详细的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完善的培养制度,近三年,有青年教师外出学习(进修、高访、攻读学位)(5分)

教学竞赛(5分)

青年教师参加校级以上教学竞赛及获奖(5分)

科研水平及科研服务教学(25分)

科研项目(15分)

主持2项省级以上有经费的科研项目(15分)

科研转化教学(5分)

科研成果在教学中应用好(10分)

建设计划(10分)

建设计划与实施措施(10分)

建设计划中目标明确、内容全面,实施措施具体可行(10分)

预期成果(10分)

预期成果具体明确,进度安排科学合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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