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新闻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规章制度>>规章制度>>正文
五邑大学教材管理办法
2013-11-19 15:14 admin 

教材建设是学校教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基础。为加强我校教材的建设与管理,鼓励广大教师积极从事教材编写工作,切实提高我校教材编写与选用的质量,规范教材的出版、印刷和发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教材建设的基本要求

第一条教材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必须根据课程设置与教学改革的需要,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学校应根据教学实际需要,制订教材建设规划,既有较为长期(五年)的规划,又要有短期(二至三年)的具体计划。

1、教材建设规划的制订,既要全面考虑,又要确定重点。要将教学改革力度较大、有创新精神、有特色风格的教材,以及教学急需,尚无正式出版的教材选题优先列入规划。

2、教材建设范围,主要包括全日制本科生教学使用的文字教材(包括实践课、习题课、实验指导书等配套教材和教学参考书),以及电子类教材和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

3、根据国家教委《高等学校教材工作规程》的精神,教材建设应本着以下七项原则:

(1)要把教材建设的重点放在师资力量比较强,教学和科研水平比较高的教学部门。

(2)要把重点发展本校具有优势和特色的学科专业。

(3)要把重点放在各专业的主干课程和各类专业的基础课程,尤其是国家、省、校级精品课程。

(4)编写教材必须以教学计划为依据、以课程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需要为前提,力求解决现有教材的不足之处,考虑本校专业的特殊要求和填补学科空白等。

(5)新教材的编写必须在掌握学科前沿信息、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并对教材内容和体系等方面有一定要紧的基础上进行。

(6)新编教材一般应经过讲义阶段试用两届,经申请批准,才能交出版社正式出版;对已列入资助的质量较好的讲义经过逐步修改完善后应积极推荐出版。

(7)凡属国家、省统考的课程一般不宜自编正式教材。

第二条凡自编内部印刷的讲义均应通过审稿程序,须由同行专家审稿、各有关教学部门负责任签署意见,以确保质量。

第二章教材的编写及立项

第三条学校组织教材规划立项工作。由编者提出申请并填写规划教材申请书,学院负责审查推荐;通过资格审查的选题,由教务处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选题,由学校审核后即为规划教材选题。

第四条规划教材选题的重点是基础课教材,体现新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成果的教材,体现学校学科优势和特色的教材,解决教学急需、填补学科空白的新教材。

第五条列入学校教材规划的教材,编者应当按照要求按时完成编写任务。为保证编写任务的顺利完成,有关院(系、部)应根据具体情况,部分或全部减免其他工作。

第六条为了确保教材的质量,必须遴选在本学科中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编写教材,特别要鼓励长期工作在教学第一线的骨干教师参与教材编写工作。

第七条规划教材初稿完成后,由学院组织初审并写出评审意见,交教务处。教务处根据具体情况,对上交书稿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检查是否达到规划教材立项申请书中所提出的各项目标。评审合格后,由编著者本人负

责寻找出版单位,也可由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推荐或联系出版社。

第八条编写教材,是一项教学工作,也是一项科研工作,凡承担国家、省、部或列入教材出版计划的教材编写工作,均应计入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具体计算办法按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章教材的出版及资助

第九条根据对教材的需求情况,学校对教材的出版采取部分补贴资助、部分贷款资助和费用全部自理三种方式进行。学校预算中应安排补贴资助经费和设立贷款资助周转基金。根据现有情况,学校每年补贴资助和贷款资助各3—5本教材的正式出版,其中资助和贷款不超过1万元。

第十条申请当年部分补贴资助、部分贷款资助的教材,编写工作应已结束,需事先填写有关申请表格,提交出版合同及全部或部分书稿及,由所在系教材建设领导小组签署意见后报校教材工作委员会审定。

第十一条凡由学校资助出版的教材应在扉页上注明“五邑大学资助教材项目”字样。

第十二条正式出版的教材,学校不负责稿酬和编审费用,如在正式送出版社前确有必要请有关专家审阅,应事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每万字10元付给审阅费。

第十三条为保证教材出版工作的顺利开展,学校特设立教材建设基金,基金主要来源于:

(一)学校设立贷款资助周转金和安排补贴资助预算;

(二)有关省校精品课程建设经费中划拨,省精品课程经费只限用于本课程的教材,不得挪作其它课程使用;

(三)争取有关企业、校友或华侨的资助。

第十四条基金的用于下列用途:

(一)补贴资助部分校内优秀教材的正式出版;

(二)贷款资助部分校内优秀教材的正式出版(用于周转);

(三)有关教材出版事宜的差旅费。

第十五条基金由校教材建设基金由教务处负责管理,基金的使用情况应由教务处定期向校教材工作委员会通报。

第十六条为规范工作程序,校教材工作委员会每学期第八周以前接受教材的出版资助申请,逾期不报的将不予受理。校教材委员会每学期第十五周前召开例会,对有关问题进行审议。

第十七条为避免教材的积压和浪费,各系教材工作小组在审核出版教材的包销数时,应严格把关。教材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届。个别情况特殊而需使用三届以上的,需经校教材工作委员会审核批准。

第四章教材选用

第十八条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教材选用工作。教材选用严格按照院(系、部)、学校两级审批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教材选用应体现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把精品教材作为教材选用的主要目标,确保新版优秀教材进课堂。

第二十条教材选用计划是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开课计划和教材选用原则,按照一定的管理和审批程序,选择每门课程的使用教材。教材选用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动。

第二十一条选用的教材应具有学科的先进性和教学的适用性,并与该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相适应,同学校培养人才的规格要求相匹配。

第二十二条选用的教材必须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的要求,符合人才培养规律,教学目标明

确,取材合适,富有启发性,有利于学生能力的培养。

第二十三条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国家规划教材和获奖教材、教育主管部门或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以及公认水平较高的教材。

第二十四条积极引进和鼓励使用国外原版优秀教材,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措施。对于发展迅速,国际通用性、可比性强的学科和专业可以直接引进先进的、能反映学科发展前沿的原版教材,及时引进国外著名高校名牌课程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第二十五条同一层次的相同课程原则上要使用相同教材。

第五章教材订购

第二十六条学校实行教材建设与教材经营分离的原则,由购书中心负责教材的采购与供应工作,其主要任务为:

1、负责我校预订教材的采购;

2、确定学生订购教材的数量;

3、教材的入库、保管与发放;

4、确保教材保质、保量、按时发放到教师和学生手中,保证教学正常运行。

第二十七条全校学生上课用教材,均由各院、系(部)根据教学计划填写《教材使用计划汇总表》,经院、系(部)主管教学领导批准后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交新华书店征订。(教材使用计划汇总最迟应在每学期第十三周交教务处)。

第二十八条为避免教材的积压浪费,各系应慎重选订教材及数量。已预订或购置的教材,一般不得因授课教师的更换或其他原因而随便更换,如有特殊理由者,须由系主任提出书面报告,经教务处确认,主管校长批准,方可更改。凡未经批准更换教材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有关院(系、部)负责,由财务处代扣转账。

第二十九条未经院、系(部)和教务处批准,教师个人不得向外订购教材。

第三十条学生使用的参考书,教务处原则上不负责订购。

关闭窗口

Copyright(c) :五邑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5096031号

办公地点:五邑大学南主楼六楼603   电话/传真:3296077    邮箱:wyujsfzzx@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