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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的通知
2015-12-10 11:53 admin 

校内各院(部):

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是我校开展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提高青年教师教学与科研能力,促进青年教师良性成长的优良传统。现根据《五邑大学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实施办法》(校人字【2010】2号)(以下简称“文件”),并结合学校考核小组对校内各学院(部)2014-2015青年教师导师制开展与考核工作的核准情况,就加强2015-2016我校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与建议:

一、认真学习和领会文件精神。各学院(部)应组织本单位纳入2015-2016学年度培养的青年教师、青年教师导师,以及学院(部)考核小组成员要认真学习文件,领会文件精神,熟悉掌握文件规定。

二、指导教师切实履行指导职责。文件第四条“指导教师职责”中明文规定了指导教师五条工作职责。此五条可以视为对指导教师指导工作的过程要求。建议指导教师要据此开展过程指导,形成指导过程中的工作文件。例如,文件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帮助培养对象制定培训、教学和科研计划,建立定期联系制度”。但从2014-2015学年度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工作的核准情况来看,此款规定并没有得到切实贯彻落实。另外,根据学校即将出台的《五邑大学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建议将青年教师职业生涯规划与青年教师的导师制培养计划相结合。

三、各学院(部)切实加强对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实施情况的检查。文件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学院(部)每学期要对培养工作检查一次,发现和解决问题。”检查工作可以参照“青年教师培养任务书”和“指导教师登记表”中的任务,以及文件中规定的“指导教师职责”和“评价标准”进行。建议学院(部)每学期的检查工作要形成书面文件,在培养期结束后,作为学院(部)管理与考核的工作文件,报备学校考核小组。

四、各学院(部)要切实加强对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的管理。文件第五条第二款规定:“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实行校、院(部)二级管理,以院(部)管理为主”;第五条第四款规定:“培养期满,由所在院(部)进行考核,优秀比例不超过15%,并报校考核小组核准”。因此,学院(部)是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的管理与考核主体,要切实履行过程管理职责和结果考核职责。学院(部)要成立青年教师培养工作考核小组;加强青年教师导师制的过程管理和结果考核,建议过程管理与考核可以参考文件中“指导教师职责”进行,结果考核可参照文件第五条第四款中的“评价标准”进行;加强优秀比例控制,超过规定比例的需要在考核结果文件中说明理由;学院(部)考核小组的最终考核要形成正规的书面考核结果文件,加盖学院(部)公章,与其它考核材料一并上报学校考核小组。

五、加强院(部)级培养对象的管理与考核。文件第七条规定“确实需要,又不符合指导教师(二)或(四)的,经院(部)审核同意,可列入院(部)级培养,其管理与考核办法由所在院(部)负责,报人事处备案。”因此,2015-2016有院(部)级培养对象的各院(部)要制定本单位的院级青年教师导师制管理与考核办法,并于2015年12月31日前,将管理与考核办法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备案。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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