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现开展2020年度江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在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应急科研攻关、物资生产或医疗救治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科技型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依托单位组织机构完善、管理机制合理,并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配备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
2.专职研发人员(本单位全职在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拥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不低于专职研发人员总数的40%。
3.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且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4.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有产学研合作基础的优先。
5.对近三年牵头或参与省级以上科研项目,解决产业技术重大问题的企业,给予优先认定。
(二)分类条件:
第一类“企业类”(依托企业组建):
1.依托企业为本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依托企业每年研发经费不少于100万元且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研发经费超过3000万元的,不受该比例限制)。
3.依托企业在本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拥有3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其中须有1项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或成为行业标准。
4.鼓励有较强创新实力的新经济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经济企业获得股权投融资300万以上或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高于300万元的,不受企业类条件(1)、(2)的限制。
第二类“公益类”(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组建):
1.依托单位重视产业技术研发,近三年在该领域实施的研发项目不低于5项,研发经费投入总额不少于1000万元。
2.依托单位在本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拥有5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
3.依托单位近三年牵头承担过本领域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且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形成的标志性成果不少于3项。
三、申报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高校、科研机构提供)等基本证照。
(二)上一年度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
(三)认定申请书及建设方案(详见附件)。
(四)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如资质水平、研发平台、科研人员、知识产权等相关证明文件。
(五)属于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共建的,需提供联合共建协议并附上实质性开展产学研合作的证明材料。
(六)在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应急科研攻关、物资生产或医疗救治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申报单位需提供有关情况证明。
四、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请计划申报(或参与申报)此类项目的团队于10月14日前将“申报类型、负责人、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发送到邮箱wyukjc@126.com,同时向所在二级单位报备。
(二)申报团队将申请材料(双面打印一式二份,含申报书、建设方案、佐证材料)装订并签名,于10月20日前经二级单位推荐(在“申请单位申报意见”处签章)至学校学科与科技(社科)发展中心。
(三)每个二级单位只能申报1家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已建有省级或者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二级单位不得申报,在安全生产、环保、科研等领域有失信行为的单位不得申报。申报单位存在到期未验收的市级科研项目,须在2020年10月23日前按要求提交验收材料。
(四)建议已建有省级或者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二级单位协调未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单位或企业共同申报。
五、联系方式
(一)江门市科学技术局产学研结合科:方君宁、王辉,联系电话:3129303、3129266。
(二)学校学科与科技(社科)发展中心:杨庆强,联系电话:3296181。
附件:1.江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报书
2.江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方案(提纲)
3.推荐申报江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汇总表
4.学校目前已建设的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学科与科技(社科)发展中心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