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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
五邑大学教学委员会章程
浏览: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8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学委员会是在分管教学的(副)校长领导下,依据本章程,对全校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评议决策和咨询的组织机构。

第二条 教学委员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改革的有关政策,紧密结合学校实际,对教学工作加强宏观指导、理论研究及开展政策咨询;指导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以及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校教学委员会由学校主管教学副校长、教务处正副处长、研究生处、人事处、学生处、图书馆、现代教育中心、继续教育学院、设备处各一名负责人以及各院(系、部)主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组成。

教学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设副主任委员1名,由教务处处长担任;设委员若干名。

第四条 教学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3年。委员会组成属职务性,职务变动者自动替换。

教学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设兼职秘书1人。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教学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侨乡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从高等教育办学规律出发,依据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提出教学改革与发展的建设性意见;就有关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方案、专业设置与改造等作出决议或提出意见。

(二)根据学校教学基本建设的发展规划,讨论、审议或决定教学基本建设(含专业发展与人才培养计划、教师队伍建设、课程体系建设、教学评估体系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条件建设、实验教学基地建设、教学管理制度建设等)规划与评估方案,并对具体实施给予指导。

(三)向国家、广东省推荐名牌专业、精品课程、教学改革项目和教学名师。

(四)评审校教学工作奖。

(五)校长委托办理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六条 为更好地开展工作,教学委员会设立以下工作制度:

(一)例会制度:教学委员会全体会议在教学委员会主任主持下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研究教学方面的工作;听取教务处的工作安排或总结汇报。

(二)临时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教学委员会主任可临时召集教学委员开会。教学委员会临时会议,到会委员人数达到三分之二及以上即可举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七条 教学委员会开展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教务处的年度教学经费预算。

第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教学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