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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邑大学课程教学大纲管理办法
浏览: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8日

第一条 课程教学大纲是执行人才培养计划、实现培养目标要求的教学指导性文件。它规定了课程的教学目的、性质、内容、教学要求、学时分配、教学方法、考核形式等。它是制定课程质量标准、编写(选用)教材和组织教学的主要依据。为规范我校课程教学大纲制订和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课程教学大纲的制订

(一)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所列的课程(包括理论、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课程)以及学校公共选修课程均须制订教学大纲,无教学大纲的课程不得开课。

(二)课程教学大纲的制订须符合培养计划整体优化要求,依据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与作用,设计课程的教学目的、教学环节及其内容,处理好与相关课程的联系与分工,以避免课程内容间的重复和遗漏。

(三)课程教学大纲的内容须符合时代要求,体现教育教学观念的更新,反映新知识、新成就、新思想,并衔接学科前沿。

(四)教学大纲的格式由教务处统一制订,要力求文字严谨、名词术语规范、意义明确扼要。

(五)课程教学大纲由各学院(系、部)组织编写,教研室集体讨论定稿,经学院(系、部)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执行。

第三条 教学大纲的管理

(一)教学大纲是组织课程课堂教学的重要依据。为保证课堂教学的严肃性、连续性、稳定性,教学大纲一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

(二)在课程教学大纲执行过程中,各教研室根据学科的发展变化可以对教学大纲进行修订,新修订的教学大纲,经学院(系、部)审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生效执行。

(三)课程教学大纲属基本教学文件,由教务处统一审查、统一管理和印发。

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