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12 月 4 日,《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次修订立足广东省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全面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结合新时代突发事件应对的新形势、新挑战、新要求,对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全流程应对工作作出系统规范和完善,构建起契合广东发展实际的应急管理治理体系,为全省依法科学高效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提供了坚实的法治遵循和行动指南。
学习贯彻《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提升我省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修订后的条例共八章六十三条,紧扣广东地处东南沿海、自然灾害易发多发,产业密集、人口流动频繁、各类风险交织的特点,聚焦基层应急能力薄弱、科技赋能不足、跨区域协同不畅、社会力量参与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作出一系列针对性制度设计,既保持了与国家上位法的统一性,又彰显了广东特色和实践创新,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高度重视,以及以法治方式筑牢公共安全防线的坚定决心。
过去一段时期,我省面对各类突发事件的严峻考验,在应急管理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经验,也暴露出一些短板弱项。此次条例修订,全面总结我省应急管理工作的实践成果,将行之有效的做法固化为制度规范,同时积极吸纳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在应急管理中的应用成果,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完善跨区域及粤港、粤澳应急联动机制,强化社会力量参与的保障措施,进一步补齐了我省应急管理领域的制度短板。条例的施行,对于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军地联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科技支撑、法治保障的应急管理治理体系,提升全省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能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公共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是衡量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重要标尺。修订后的《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贯穿于突发事件应对的全过程各方面。条例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加强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能力建设的支持;统筹规划建设应急避难场所,确保基层至少设置一个应急避难场所;建立健全基层信息报告网络,畅通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渠道;对老、幼、病、残等特殊人群和偏远地区群众采取针对性的预警信息传播方式,确保预警信息全覆盖;突发事件发生后,优先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为特殊人群提供及时有效帮助。这些制度设计,充分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提供了制度保障。
条例立足新时代应急管理工作要求,突出科技赋能、基层夯实、协同联动、社会参与四大核心,构建起全链条、全方位、多层次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体系,核心关键内容体现在八个方面:
1、确立科学治理体系,明确我省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治理体系框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将应对工作纳入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机制,强化基层应急能力建设,夯实应急管理基层基础。
2、强化科技支撑引领,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在隐患识别、预警预报、应急指挥等方面的应用,支持应急管理领域科技创新和安全应急产业发展,加强应急机器人等急需技术攻关,鼓励高校开展应急管理学科建设,以科技提升应急管理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3、健全协同联动机制,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相关地区建立跨区域应急合作机制,加强重大风险联防联控;省人民政府重点加强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信息共享、人才培训、预警通报和应急处置联动,同时开展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的应急交流合作,构建内外联动、协同高效的应急处置格局。
4、完善预防准备体系,构建覆盖政府、部门、村社区、企业事业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明确不同主体的预案制定和演练频次要求;统筹规划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完善配套设施和管理制度;建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力量、基层应急救援队伍三位一体的救援体系,落实队伍建设、装备配备和保险保障;健全政府储备为主、社会储备为辅的应急物资储备模式,规范应急资金保障和使用。
5、构建全链条监测预警,要求建设智能化、网络化监测感知终端,对高风险领域实施实时监测;建立基层信息报告网络,明确信息报送的及时性、真实性要求,严禁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建立精细化预警预报体系,构建全覆盖的预警信息传播网络,对特殊人群和场所采取针对性告知方式,发布警报后及时采取防范性措施、预置救援力量。
6、规范应急处置救援,明确突发事件发生后属地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乡镇、街道开展先期处置,村社区和相关单位组织自救互救;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调配应急资源和救援队伍;规范应急避难场所启用、应急征用、治安管控等工作,明确应急征用的程序和补偿要求;优先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为特殊人群提供重点帮扶,引导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
7、做好事后恢复重建,要求突发事件威胁消除后及时解除应急响应,组织开展损失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制定改进措施;制定恢复重建规划,尽快修复受损公共设施;组织实施救助、抚恤、安置、心理援助等善后工作,对受影响严重地区给予政策支持,对参与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补偿和补助。
8、明确严格法律责任,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处分规定;对有关单位未落实预防措施、消除隐患、储备应急物资等行为,设定了罚款、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件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刚性制度倒逼责任落实。
条例着重强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统筹推进的职责;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行业、本领域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明确专门工作力量,开展巡查巡护、隐患排查、先期处置等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依法协助人民政府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同时,条例明确了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的责任和义务,鼓励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依法参与应急志愿服务,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储备应急自救物资、捐赠款物,构建起全民参与、共筑安全的应急管理格局。
学习贯彻《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关键在于抓好落实。全省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条例修订施行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学习贯彻条例与做好当前应急管理工作结合起来,以条例施行为契机,全面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和水平。
要强化学习宣传,把条例学习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组织各级应急管理工作人员深入学习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准确把握制度要求和工作规范;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平台,开展条例的公益宣传,推动应急知识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增强全社会的公共安全意识和应急避险、自救互救能力,营造全民学条例、懂应急、守法规的良好氛围。
要压实工作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健全应急指挥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应急避难场所、应急物资储备等基础建设;各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按照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的要求,强化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村社区、企业事业单位要落实基层和单位主体责任,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融入日常管理,确保各项制度要求落地落细。
要健全工作机制,加快完善跨区域、军地、粤港粤澳应急联动机制,加强联合培训、联合演练,提升协同处置能力;健全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工作的协调和保障机制,激发企业、社会组织、志愿者的参与积极性,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应急管理格局;完善应急管理考核评价机制,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强化监督检查,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要提升能力建设,以科技赋能应急管理,加快建设智能化监测预警、应急指挥系统,推动现代技术在应急管理中的深度应用;加强应急管理队伍专业化建设,开展常态化培训和演练,提升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强化基层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配齐配强基层应急工作力量,提升基层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当前,我省正处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类突发事件的风险挑战依然严峻。全省各级各部门要以学习贯彻《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为契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忧患意识、树牢底线思维,以 “时时放心不下” 的责任感,抓实抓细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各项工作,不断完善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切实筑牢全省公共安全防线,为广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我们要切实把条例的制度规定转化为应对突发事件的实际行动,以法治力量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扎实的应急管理工作成效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广东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