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邑大学党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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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邑大学文函版头及发文字号使用规范
2012-05-07 15:47 党政办公室 

校党政办字[2010]11号

为了正确使用和处理各类公文,加强公文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管理,现对我校文函版头及发文字号作如下规定:

一、各类文件版头及其适用范围

(一)文件格式版头

1、《中共五邑大学委员会》和《五邑大学》版头用于学校党委、行政制发公文。

2、《中共五邑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用于纪委制发公文。

3、《五邑大学工会委员会》和《共青团五邑大学委员会》分别用于工会和团委制发公文。

(二)函件格式版头

4、《中共五邑大学委员会》和《五邑大学》用于中共五邑大学委员会和五邑大学以函的形式向无隶属关系的有关部门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等。

(三)会议纪要格式版头

5、《中共五邑大学委员会会议纪要》、《中共五邑大学常委会会议纪要》和《五邑大学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用于记载和传达相应会议的主要精神和议定事项。

二、发文字号

(一)公文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号和发文序号三部分组成。如“校办”为发文机关代字,“〔2011〕”为发文年号,“1号”为发文序号。

(二)以学校名义发上行文或平行文时,用“党发”或“校发”。如教务处以学校名义拟文向省教育厅报告工作,发文字号为“校发[2011]1号”。

(三)以学校名义发下行文时,用机关代字。例如教务处以校行政名义发文时,发文字号为“教发〔2011〕1号”。

(四)各单位发文机关代字见附表。

三、各单位内部文件版头

各单位的内部文函版头为《中共五邑大学委员会××》和《五邑大学××》,具体样式由党政办公室另行公布,各单位按党政办公布的格式印制。

四、执行时间

本规范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原有文件版头和字号使用至2010年12月31日止。

附表:五邑大学发文字号一览表

中共五邑大学委员会

五邑大学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版头 字号 规范

五邑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0年12月22日印发

(共印52份)

附表: 五邑大学发文字号一览表

单 位

发文机关代字

校党委、行政

中共五邑大学委员会

党发(函)

五邑大学

校发(函)

中共五邑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纪发(函)

党群部门

党政办公室

党政办发(函)

党(校)办发(函)

纪委办

纪办(函)

组织部(统战部、党校)

组(任)发(函)

宣传部(社科处)

宣(社)发(函)

五邑大学工会委员会

工发(函)

共青团五邑大学委员会

团发(函)

行政部门

教务处(招生办)

教发(函)

学生处(学生工作部)

学发(函)

科技处

科发(函)

研究生处

研发(函)

人事处

人发(函)

外事处(港澳台办公室)

外发(函)

离退休工作处

退发(函)

财务处(招投标管理中心)

财(招)发(函)

监察处(审计处)

监(审)发(函)

设备处

设发(函)

后勤处(基建处)

后(基)发(函)

保卫处(武装部)

保(武)发(函)

继续教育学院(培训中心)

继教(培)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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