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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邑大学校务公开实施补充规定

时间:2012-05-08浏览次数:[]

校党政办字[2010]3号

第一条 为推进学校校务信息公开工作,促进学校各单位认真履行校务信息公开职责,增强学校工作的透明度,根据《广东省高等学校校务公开量化考评表》和《五邑大学校务公开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五邑大学校务公开实施补充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各处级单位,包括行政机关各职能部门、教辅部门及各教学院(系、部)。

第三条 各单位按《五邑大学校务公开目录表》和《五邑大学院务(系、部)公开目录表》要求实施校务公开,尤其要加强对人才引进、招投标、学生收费和学生奖助贷金等方面的公开。

第四条 校务公开实行不定期公开和定期公开两种方式。不定期公开由各单位根据校务公开要求和工作情况及时自行组织实施,尤其要及时公开与教职工和学生事务相关的情况。定期公开为学校统筹安排各单位将应公开的信息在每年6月底和12月底集中公开。定期公开由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决定校务公开总体实施方案,学校党政办负责统筹协调,宣传部负责策划和具体实施,工会负责提供学校教职工

通过双代会和其他形式实现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情况,统战部负责提供民主党派献计献策参与民主管理的情况,其他各部门负责提供各自履行职责的情况,校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各单位校务公开工作的执行情况,并在校务集中公开的同一期间进行定期公示。

第五条 机关各处级单位负责人是校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应根据校务公开要求和工作情况,采用各种形式(包括校务公开网页、部门网页、校务公开栏、通报会或其他形式),及时公开与本部门有关的情况。

第六条 学院(系、部)要成立院(系、部)务公开工作小组,主要行政负责人是院(系、部)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及时公开本院(系、部)有关工作情况,尤其要注重公开各类经费使用情况。

第七条 校务公开应结合公开内容和对象,选择合适地点和方式,与教工关系密切的内容应在教职工容易接近的地点或方式公开,与学生关系密切的内容应学生容易接近的地点或方式公开。与教职工有关的信息公开地点为主楼一楼大厅的信息公开专栏。与学生有关的信息公开地点为开平桥头信息公开专栏和图书馆大厅信息公开专栏。各院(系、部)信息公开地点为各院(系、部)院务公开专栏。

第八条 各单位应加强工作信息收集和汇编,编印工作简报并及时发布。教务、科研及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学生工作、校园治安和招投标等方面情况的简报应定期出版,由各负责单位根据情况自行确定单月刊或双月刊出版,在刊物上应注明出版日期。其中,教务、科研及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学生工作、校园治安的简报应发至各处级单位、各院(系、部)、以及基层教学单位(指专业系、教学部、实验中心),招投标情况的简报应发至各处级单位和各院(系、部)。五邑大学董事会会议情况和学校港澳办工作情况应以工作简报发送至各位董事、各处级单位和各院(系、部)。

第九条 《五邑大学学报》、《五邑大学报》、《五邑大学高教研究

与探索》等校内期刊或杂志应发至给各处级单位、各院(系、部)、以及基层教学单位(专业系、教学部、实验中心)。

第十条 学校校务公开监督小组要加强督促检查,做好校务公开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各单位年度考核内容。

第十一条 本规定从2010年开始实施,由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五邑大学校务公开目录

2、五邑大学学院院务(系、部)公开目录

3、五邑大学校务公开工作责任分解及量化考评表

4、五邑大学校务公开工作民主测评表

中共五邑大学委员会

五邑大学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一:

五邑大学校务公开目录

附件一

序号

项目

名称

内 容

形 式

责任

单位

校务公开网页

部门

网页

校务

公开栏

通报会、通知或其他

1

学校重要事务

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学校文件

√

党政办公室及有关部门

2

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

√

党政办公室

4

组织干部管理

领导干部执行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

纪委

5

涉及提拔的干部任前公示

√

组织部

6

干部任用程序及办法

√

组织部

7

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及民主生活会整改落实情况

√

组织部

8

全校党费收入与支出使用情况

√

组织部

9

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

√

√

组织部

10

评选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优秀成果

√

√

组织部

11

师生党员发展程序及要求

√

组织部

12

学生事务管理

校外专项奖学金获奖人员名单公示

√

√

√

√

学生处

13

评选学生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等名单公示

√

√

√

√

学生处

14

各类助学金申报办法公告、获得者名单公示

√

√

√

√

学生处

15

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审批名单公示、贷款违约学生名单公布

√

√

√

√

学生处

16

勤工助学岗位信息公告、获得校内岗位人员名单及酬金公示

√

√

√

√

学生处

17

创业经营收支情况

√

√

√

√

学生处

18

毕业生用人单位、 需求专业、岗位和需求数量、联系方式

√

√

√

√

学生处

19

应征报名公告、应征入伍人员名单公示

√

√

√

保卫处

20

学年校园综治工作先进单位、个人名单公示

√

√

√

√

保卫处

21

工会组织的评先评模开评公告、评选结果公示

√

√

√

√

工会

22

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座谈会情况汇报

√

工会

23

学生事务管理

学校学生自律会主要干部任免公示

√

√

√

√

团委

24

学生科研资助项目立项及评选结果公示

√

√

√

团委

25

团费的收缴和使用情况

√

√

√

团委

26

校学生会、团委学生干部的任免公示

√

√

团委

27

年度评选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名单公示

√

√

团委

28

参加暑期社会实践人员名单

√

√

团委

29

参加香港交流学生名单

√

√

团委

30

教学科研管理

教学科研管理

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团队建设、教学改革项目申报、立项

√

√

√

教务处

31

学生科技活动小组申报、立项

√

√

√

教务处

32

学生科技活动申报、立项

√

√

√

教务处

33

精品课程、优质课程、优秀网络课程评审申报、结果公示

√

√

√

√

教务处

34

教学名师评审申报、结果公示

√

√

√

√

教务处

35

优秀课外科技活动指导小组、指导教师评审申报、结果公示

√

√

√

教务处

36

教学工作奖、成果奖评审申报、结果公示

√

√

√

√

教务处

37

每学期学籍异动情况通报

√

教务处

38

拟授予学位名单

√

√

教务处

39

出版基金资助申报、公示

√

√

教务处

40

学生违纪(旷课、违反考场纪律)处理结果通报

√

教务处

41

招生章程、招生简章、招生计划

√

√

√

教务处

42

普通高考录取信息查询

√

√

√

教务处

43

科研资金资助项目开评公告、预评公示、评审结果公布

√

√

√

科技处

社科处

44

科研项目奖励开评公告、预评公示、评审结果公布

√

√

√

科技处

社科处

45

出版基金项目开评公告、预评公示、评审结果公布

√

√

√

√

科技处

社科处

46

重点学科申报、评审情况

√

√

√

√

科技处

47

各级重点学科、学位点申报与评审情况

√

√

√

√

研究生处

48

各级重点学科、学位点考核情况

√

研究生处

,

49

研究生导师遴选聘任办法及聘任情况

√

√

√

研究生处

50

研究生学籍异动情况通报

√

研究生处

51

研究生拟授予学位名单

√

√

研究生处

52

省、校级研究生示范课程、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模式创新研究项目申报与评审情况

√

√

√

研究生处

53

创新培养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与评审情况

√

√

√

研究生处

54

省优秀学位论文评审、南粤优秀研究生和南粤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情况

√

√

√

研究生处

55

省教育厅研究生论坛、暑期学校等项目申报与评选情况

√

√

√

研究生处

56

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录取工作程序

√

√

研究生处

57

研究生复试方法及内容

√

√

√

研究生处

58

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查询

√

√

研究生处

59

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公告、拟录取名单公示

√

√

研究生处

60

研究生评优情况、奖学金评定情况

√

√

√

研究生处

61

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工作规定及聘任情况

√

√

研究生处

62

人事师资管理

学校年度增人计划、拟进人员的专业及学历要求

√

√

√

人事处

63

校内调配的空缺岗位和岗位要求公告

√

√

√

人事处

64

入选出国留学人员名单

√

√

√

人事处

65

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规定、时间安排和认定结果

√

√

√

人事处

66

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特聘岗位等评选的条件、办法和评选结果

√

√

√

人事处

67

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单(评审前)

√

√

√

人事处

68

经各级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

√

人事处

69

国家有关的工资福利政策、教职工工资调整方案

√

√

人事处

70

评优评奖办法及评选结果公示

√

√

√

人事处

71

评优评奖候选人名单

√

√

√

人事处

72

教职工学年度工作考核结果

√

√

人事处

73

年度学校公费出国、出境情况

√

外事处

74

年度接受捐赠情况

√

外事处、

财务处

75

财务收费管理

学校财务收支决算

√

财务处

76

学校预算切块包干经费

√

财务处

77

学生收费项目及标准

√

, √

√

√

财务处

78

设备与后勤管理

大型教学仪器设备、办公设备、大宗实验用品、中标公示

设备处

79

闲置资产的处置招标公告、中标公示

设备处

80

后勤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

后勤处

81

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

√

√

√

后勤处

82

水电管理及收费标准

√

√

√

后勤处

83

教师住房房源及分配

√

√

√

√

后勤处

84

学生食堂饭菜价格

√

√

后勤处

85

校产及经营性收入情况

√

√

后勤处

86

委托服务项目及执行情况

√

√

√

后勤处

87

后勤管理规章制度

√

√

√

√

后勤处

88

后勤服务信息查询

√

√

√

后勤处

89

其它公开事项

建设工程设计、监理、施工招标公告、中标公示

基建处

90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验收情况

基建处

91

图书采购招标公告、中标公示

图书馆

92

读者遗失图书赔偿金、借书超期占用费、补办证费等

图书馆

93

校园网收费项目及标准

√

√

现代教育

技术中心

注:各类会议和其他形式需有记录材料并存入院务公开专项档案备查。

附件二:

五邑大学院务(系、部)公开目录

,

附件二

序号

项目

名称

内 容

形 式

院务公

开网页

院务

公开栏

院教职工大会

其他会

议形式

向教职工公开的事项

1

学院

重大事项

学院发展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重大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大宗实验设备采购等

2

领导干部

重要事项

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及民主评议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等

3

财务管理

各项经费收入(切拨经费、创收收入、接受捐赠、校内津贴、党费回拨、工会福利费、奖金等)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4

干部人事

工作

学院用人计划、教职工评聘、评先评优、晋级晋职、进修外派、违规违纪处理等

5

其他事项

学校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向学生公开的事项

1

学生干部

选聘

选聘的办法、过程及结果

2

各类专项

资金的管

理和使用

奖、助、贷学金、困难补助、学杂费的减、免、缓等专项资金的评定办法、过程及结果

3

勤工助学

经费管理

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报酬及用人情况

4

学生党建

工作

推荐党校培训、团组织推荐、确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发展对象名单公示、预备党员转正前的公示等

5

学生综合

测评

综合测评的办法、过程及结果

6

学生奖惩

情况

学生奖、惩的办法、过程及结果

7

毕业生

就业

毕业生就业信息

8

经费的管

理和使用

学校下拨的各项学生经费及向学生收取的各项费用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9

其他事项

学校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注:各类会议和其他形式需有记录材料并存入院务公开专项档案备查。

附件三:

五邑大学校务公开工作责任分解及量化考评表

单位: 评分: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主要考核内容

责任

单位

分值

考评办法

计分办法

考评

自评分

考核分

一、

机

构

与

制

度

(20分)

机构建设

(8分)

1、成立党委领导下的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对校务公开负领导责任,学校行政主要负责人对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负主要责任;

党政办

4

查文件、资料

机构不健全不记分;未明确党委和行政主要负责人对校务公开的责任扣2分。

2、成立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校务公开工作;

党政办

2

同上

机构不健全不记分。

3、成立由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和工会以及教职工、学生代表组成的监督小组,负责协调和监督校务公开工作。

党政办

2

同上

同上。

制度建设

(12分)

1、根据《广东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校务公开暂行规定》和本校实际制定具体的校务公开实施(办法),校务公开内容、形式、程序与监督方法明确;

党政办

3

同上

未制定实施细则(办法)不记分;公开内容、形式、程序与监督方法不明确扣1分。

2、有明确的工作制度,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专题研究校务公开工作;

党政办、纪委办、监察处

2

查文件、资料、会议记录

无制度扣1分;领导小组或监督小组每年召开少于1次会议研究部署校务公开或校务公开监督工作扣1分。

3、健全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教(职)代会在校务公开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

工会

3

同上

无制度不记分;未以教代会为校务分开主要载体的扣1分。

4、有明确的意见反馈制度,工会、教代会、学代会定期评议相关的校务公开工作,并及时反馈和通报评议结果;

工会、

团委

2

同上

无制度不记分;未初期评议校务公开工作或评议但未反馈或通报评议结果扣1分。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主要考核内容

责任

单位

分值

考评办法

计分办法

考评

自评分

考核分

(续上表)

(续上表)

5.实行重大事项预公开制度,涉及师生切身利益,影响学校改革发展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校务在正式决定前,将拟定的方案和理由向师生公布,在充分听取意见后进行调整,再作出决定。

党政办

2

查文件、资料

未实行预公开制度不记分;实行不够规范酌情扣分。

二、

公

开

内

容

(40分)

向学生、教职工公开内容(11分)

1.学校领导机构及其负责人、管理(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院系设置情况;

组织部、

人事处

1

查资料、座谈

未公开不记分;公开不够准确全面具体酌情扣分。

2.学校管理部门的职责,教师、学生与学校管理部门联系或投诉的渠道、办法;

党政办、纪委办、监察处

1

同上

同上

3.学校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以及对学生修业和纪律的要求

党政办、教务处、各职能部门

1

同上

同上

4.教学情况,包括师资力量,教学计划安排,专业设置以及学分分布,课程设置及调整等;

教务处

1

同上

同上

5.学校招生(含研究生考试录取,免试推荐)和教学改革情况;

教务处、

研究生处

2

同上

同上

6.学生管理信息,包括学生入党、入团、评优、评先、选干,奖学金评定和发放情况,学生奖惩情况,学生转学转专业条件,毕业生就业信息等;

组织部、教务处、学生处、团委

2

同上

同上

7.学生勤工助学的信息和助学金,助学贷款的发放要求,标准,办法;

学生处

1

同上

同上

8. 学校收费规定,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收费范围、计费依据及批准收费机关等;

财务处

2

查资料、座谈,看现场

未公开不记分;有公开但未在收费处制作公开栏并上墙扣1分;公开不够全面具体酌情扣分。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主要考核内容

责任

单位

分值

考评办法

计分办法

考评

自评分

考核分

二、

公

开

内

容

(续)

向社会公开内容

(4分)

1.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录取程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收费范围、收费依据和批准收费机关等;

招生办、研究生处

2

查资料

未公开不记分;公开不够准确全面具体酌情扣分。

2.面向社会的招标项目、招投标程序、招投标情况、中标结果;

招投标

中心

1

同上

同上

3.面向社会招聘人员的招聘条件、招聘程序和招聘结果。

人事处

1

同上

同上

向教职工公开内容(25分)

1.学校重要决策和执行情况,包括学校发展及建设规划、重大改革方案、重大对外合作项目等;

党政办

2

查资料、座谈

同上。

2.学校章程、规范性文件制定或修改情况;

1

同上

同上。

3.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

1

同上

同上。

4.学校承诺办理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1

同上

同上。

5.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及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和民主评议情况;

组织部、

纪委办

2

同上

同上。

6.学校重大事件(含违纪违规、突发、意外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

党政办、纪委办、监察处、保卫处

1

同上

同上。

7.教(职)代会提案的办理结果或办理情况;

工会

1

同上

同上。

8.学校机构设置调整和人事调配、招聘情况,包括部门定编定责定岗、调入(招聘)人员条件和程序,以及调入(招聘)人员的名单等基本信息;

人事处

1

同上

同上。

9.学校公派出国(境)学习考察,培训人员遴选条件和程序以及人选名单,以及有关费用支出情况;

外事处、人事处

1

同上

同上。

10.学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处科级干部、重点学科带头人的选拔任用和评优、评先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组织部、人事处,科技处、研究生处

2

同上

同上。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主要考核内容

责任

单位

分值

考评办法

计分办法

考评

自评分

考核分

二、

公

开

内

容

(续)

向社会公开内容

(4分)

1.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录取程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收费范围、收费依据和批准收费机关等;

招生办、研究生处

2

查资料

未公开不记分;公开不够准确全面具体酌情扣分。

2.面向社会的招标项目、招投标程序、招投标情况、中标结果;

招投标

中心

1

同上

同上

3.面向社会招聘人员的招聘条件、招聘程序和招聘结果。

人事处

1

同上

同上

向教职工公开内容(25分)

1.学校重要决策和执行情况,包括学校发展及建设规划、重大改革方案、重大对外合作项目等;

党政办

2

查资料、座谈

同上。

2.学校章程、规范性文件制定或修改情况;

1

同上

同上。

3.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

1

同上

同上。

4.学校承诺办理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1

同上

同上。

5.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及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和民主评议情况;

组织部、

纪委办

2

同上

同上。

6.学校重大事件(含违纪违规、突发、意外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

党政办、纪委办、监察处、保卫处

1

同上

同上。

7.教(职)代会提案的办理结果或办理情况;

工会

1

同上

同上。

8.学校机构设置调整和人事调配、招聘情况,包括部门定编定责定岗、调入(招聘)人员条件和程序,以及调入(招聘)人员的名单等基本信息;

人事处

1

同上

同上。

9.学校公派出国(境)学习考察,培训人员遴选条件和程序以及人选名单,以及有关费用支出情况;

外事处、人事处

1

同上

同上。

10.学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处科级干部、重点学科带头人的选拔任用和评优、评先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组织部、人事处,科技处、研究生处

2

同上

同上。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主要考核内容

责任

单位

分值

考评办法

计分办法

考评

自评分

考核分

二、

公

开

内

容

(续)

向教职工公开内容(续)

11.学校各种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重要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政策规定和条件、推选程序、议事规则、议事结果、岗位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情况;

教务处、人事处、科技处、社科处

1

查资料

未公开不记分;公开不够准确全面具体酌情扣分。

12.校内岗位津贴、补贴、课时酬金方案的制定和调整情况;

人事处

2

同上

同上

13.学校年度经费的预算和执行情况;

财务处、

审计处

1

同上

同上

14.学校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

1

同上

同上。

15.学校资源调配情况,包括住房调配、用地调配、办公室及实验室等用地调配,大型仪器和设备等教学资源调配等;

党政办、设备处、

后勤处、

财务处

1

同上

同上。

16.校产管理及变更情况;

1

同上

同上。

17.校办企业的经营管理及效益情况;

科技处

1

同上

同上。

18.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结果和立项资助情况,科研项目的国内外合作和推广应用情况;

科技处、

社科处

2

同上

同上。

19.教学研究成果的申报、评选、报送情况;

教务处

1

同上

同上。

20.基建工程、维修工程招投标情况,包括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程序、投标情况、中标结果等;

招投标中心

1

同上

同上。

21.大宗物资,大型和成套设备采购情况,包括物资(设备)名称、数量、质量(有关技术参数),采购情况或招投标情况等。

设备处、招投标中心

1

同上

同上。

三、公开形式(5分)

公开形式(5分)

1.在校园网上公开;

各职能部门

1

同上

未在校园网公开不记分;在校园网公开,但更新不及时酌情扣分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主要考核内容

责任

单位

分值

考评办法

计分办法

考评

自评分

考核分

三、公开形式(续)

公开形式

(续)

2.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宣传栏等;

党政办、宣传部

1

座谈、看现场

无固定公开栏不记分;有固定公开栏,但更新不及时酌情扣分。

3.定期召开教代会,学代会;

工会、

团委

2

查资料、座谈

无定期召开教代会,学代会各扣1分;每年教代会(学代会)召开少于1次会议扣1分。

4.在学校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校内发布,或采用发送书面通知、信函或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或其他便于师生和社会知晓的形式公开;

宣传部、各职能部门

1

同上

未按要求在校内媒体发布不记分;有按要求在校内媒体发布但不够及时,酌情扣分。

四.校务公开监督(6分)

监督、检查与整改(6分)

1.设立校务公开监督电话、意见箱或开通网上监督电子邮箱,并有专人负责收集收听、记录、处理和反馈处理结果;

纪委办、监察处

2

同上

未设立校务公开监督电话,意见箱或开通网上监督电子邮箱不记分;有设立,但无专人负责扣1分。

2.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收集群众对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并及时通报处理结果;

2

查资料

未收集群众对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与建议不记分;有收集,但未向领导小组反馈或无通报处理结果扣1分。

3.监督小组定期对校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形成书面总结,提出整改意见,提交领导小组,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2

同上

无定期开展检查不记分;有开展检查但未形成书面总结或未提出整改意见或整改措施不力或整改效果不明显扣1分。

五.校务公开材料(4分)

材料收集,整理与归档(4分)

1.建立校务公开专项档案;档案中有公开的具体内容、时间、承办人、群众意见和处理结果;所有公开事项的原始记录资料均能完整地分类、编号、归档;

党政办

2

同上

无校务公开专项档案不记分;有专项档案但不规范扣1分。

2.有详尽的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校务公开监督小组会议,教代会或学代会有关校务公开会议记录材料;

党政办、纪委办、监察处、工会、

团委

2

同上

无会议记录材料不记分;有会议记录材料但不够完整、规范扣1分。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主要考核内容

责任

单位

分值

考评办法

计分办法

考评

自评分

考核分

六、

校

务

公

开

效

果

(25分)

总体

评价

(9分)

1.公开内容真实、准确、全面;

党政办

牵头自查

3

查资料、座谈

公开内容欠真实、准确、全面酌情扣分(如已作为前面小项扣分理由,此项可不扣分)。

2.公开程序规范;

2

无明确的公开程序不记分;有公开程序但不规范酌情扣分(如已作为前面小项扣分理由,此项可不扣分)。

3、公开时间及时;

2

公开时间不够及时酌情扣分(如已作为前面小项扣分理由,此项可不扣分)。

4.公开方式、方法适当科学。

2

公开方式、方法不够适当科学酌情扣分(如已作为前面小项扣分理由,此项可不扣分)。

满意度调查

(16分)

1.好(满意度≥80%,且满意票数≥60%)

16

民主测评、查资料、座谈

学校民主管理、民主参选、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制度未按法律法规、党的政策要求执行的扣4分;教职工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受到侵犯,出现了集访的扣3分;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出现了违规违纪的扣3分;干群关系不融洽,教职工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意见大的扣4分。

2.较好(满意度≥70%,但未达到“好”档次

12

3.一般(满意度≥50%,但未达到“较好”档次)

6

4.较差(满意度<50%)

0

七、

奖

励

成绩

(加分)

1.校务公开工作(学校或个人)获国家、省、市表彰奖励,工作经验获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和单位以会议、简报等形式推介或市级以上(含市级)报纸、刊、刊物、广播、电视、网路传媒宣传推介;

加分

凭证书、资料

获国家、省、市奖励或宣传推介的分别按相应级别加3、2、1分,相同奖励按最高级别奖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加分

看资料

视具体情况酌情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创新性

(加分)

2.校务公开工作有创新、有亮点

备注:1、各单项扣分扣完为止,不设负分;2、满意度调查根据《广东省高等学校校务公开工作民主测评表》的结果填写。

附件4:

五邑大学校务公开工作民主测评

参加民主测评人员身份:1.中层干部( )2.一般管理干部( )3.教师( )

4.教辅人员( )5.工勤人员( )

序号

测评内容

测评意见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1

党政领导重视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党政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和第一执行人

2

校务公开民主管理机构、制度健全落实,明确专人负责,做到问题有人解决、措施有人落实

3

校务公开民主管理以教代会为主要载体

4

教代会制度健全、职权落实,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充分得到落实

5

教职工代表思想、业务和民主管理知识的培训教育得到落实

6

校务公开内容真实可信

7

校务公开内容全面具体

8

校务公开时效性强

9

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程序规范,严格按程序公开

10

校务公开民主管理中教职工普遍反映的问题得到妥善处理

11

教职工以主人翁的态度积极参与学校的决策和管理

12

校务公开促进学校党群、干群关系明显改善

13

校务公开促进学校反腐倡廉建设成效明显

14

校务公开民主管理推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成效明显

总体评价

备注:1、参加评议人员应包括中层干部、一般管理干部、教师、教辅人员、工勤人员。可邀请人事关系在学校的市以上的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的负责同志参加评议工作;

2、每项评议内容只能作一种评价,并在相应栏目打“√”,不作评价或作两种及以上评价(不打“√”或打两个及以上“√”),该单页视为无效,但不影响其他项目评议结果的采用

上一条:五邑大学党政办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内公文格式的通知

下一条:五邑大学文函版头及发文字号使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