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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五邑大学督办工作规定》的通知
2012-04-27 18:09  

校办字[2009]6号

校内各单位:

《五邑大学督办工作规定》已由第49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五邑大学督办工作规定

五邑大学

二OO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五邑大学督办工作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督促检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学校党政重要决策的贯彻落实,并使督办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督办工作的主体是学校党委、行政。督办工作作为重要领导环节和领导方法,是学校党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校党政办公室的重要职责。由学校党政办公室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督办工作,并确定一名工作人员做此项工作。

第三条 学校要为督办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各职能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

第四条督办围绕学校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与重要工作部署进行,注重实效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

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联系,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形成合力,促进决策落实。

第五条 督办主要对下列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一)上级单位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决定的事项,上级党、政领导批示的群众来信、来电和交办事项;

(二)学校党委、行政重要文件及重要会议决定的事项,学校党政领导批示、交办事项;

(三)学校党政领导认为由党政办督办的其它事项;

(四)其他需要跟踪督办的事项。

第六条 督办主要采取以下方式方法:

(一)以书面催报通知、电话催办等方式进行催办检查,以电话催办的应作书面记录;

(二)调查研究决策落实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建议。督查调研可采用座谈会、个别交流、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

(三)专项催办有关决策落实的事项,推动相关决策的落实;

(四)做好校领导直接进行督促检查的协调服务工作,提出督查预案,组织督查力量,确定督查方式,反馈督查结果。

第七条 督办按下列工作程序进行:

(一)对本规定所列督办事项,由党政办提出意见,报经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列入督办范围。

(二)经领导审批列入督办的事项,均应分别登记编号,并按照督办事项的内容、业务分工和领导批办意见,填写《五邑大学督办事项执行情况表》(见附件样式),以督办函发出,附上原件或复印件转有关单位办理。

(三)需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办理的事项,先指定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牵头,商有关单位共同办理,并由主办单位负责起草办结报告。如有需要协调的问题,督办工作机构应及时做好协调工作。

(四)对不宜转交其他单位查办的事项,由党政办直接办理,或党政办为主商请有关单位协同办理。

(五)督办函件发出后,党政办要及时询问督办函件是否收到,了解已经采取的措施和办理工作进展情况。

(六)督办事项凡注明办理期限的,必须如期办结;未注明办理限期的,要抓紧时间,最迟不得超过两个月报告办理结果;特急件要收到即办,迅速反馈办理情况。

情况复杂、牵涉面广、工作量大,在规定时限内难以办结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不能解决或一时解决有困难的,要在两个月之内说明原因,写出简要报告。没有正当理由,久拖不办,也不说明情况的,要进行通报批评或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办结报告均以承办单位名义上报党政办。督办事项的办结报告应做到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处理妥当,格式规范,按规定报送一式三份(主管领导一份、党政办一份、承办单位留存一份)。

(八)由学校党政领导对督办执行结果审定,决定是否予以认可。

(九)对已结题的督办事项立卷存档。

第八条 对学校及上级部门下发的重要文件和制定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各部门、各单位以会议汇报、平时书面汇报、年终总结等形式对完成落实情况进行汇报,由党政办公室牵头进行核查。

第九条 采用专报或其它形式及时向上级单位反馈学校贯彻落实情况。凡明确规定报告时限的,要按时报告;未规定时限的,一般要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做出报告。同时,要督促落实工作部门做好报告工作。

第十条 定期或不定期向校党政领导汇报开展督促检查工作的情况,提出深入开展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定期向全校通报(一般在学期末)督促检查工作的情况,对督办事项执行好的单位给予表扬,对不执行或是执行不力的单位提出批评,以便形成制度,推动督办工作深入开展。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表:

五邑大学督办事项执行情况表

时间: 编号:

督办事项

主承办单位

关联单位

抄送校领导

督办内容

办理结果

领导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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