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届江门市“乐业五邑”创业创新大赛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市高质量发展系列部署,紧紧围绕市委“1+6+3”工作部署及省“1+1+7”人社规划,聚焦“百千万工程”“制造业当家”,助力“科技引领、工业振兴、园区再造、港澳融合、侨都赋能、人才倍增”六大工程,充分激发华侨华人、港澳青年、科技人才、技能人才、院校学生、残疾人等各类群体的创业创新热情,促进创业项目与创投资本、创业政策、创业服务的有效对接,在江门掀起双创热潮,汇聚海内外侨都青年人才,经江门市人民政府同意,2023年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各部门举办第五届江门市“乐业五邑”创业创新大赛。
在“第五届江门市‘乐业五邑’创业创新大赛”的统一名称下,分设大众创业创富赛、华侨华人创业创新赛、残疾人公益赛三个单项赛事。
参赛对象不限户籍并面向港澳台和海外人员,有意向在江门创业和已经在江门创业的人士均可报名。
参赛对象不限户籍并面向台港澳和海外人员,有意向在江门创业和已经在江门创业的人士均可报名。曾获广东“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金银铜奖、江门市“乐业五邑”创业创新大赛金银铜奖的项目不得参赛,其项目负责人及成员可用新项目参加本赛事(新项目报名时需提供原获奖项目报名材料,并接受相关性评审,如两个项目相关性高则不能参赛)。
所有单项赛均设团队组、企业组两个组别,每个项目报名时只能选择一个单项赛一个组别,不得兼报。
(一)团队组报名条件
1.有创业意向正准备在江门创业的城乡劳动者组成的创业团队,截至报名时尚未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
2.创业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无知识产权纠纷;
3.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不超过8人,且均已年满16周岁;
4.团队负责人不担任其他企业法人代表;
5.各单项赛结合赛事特点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企业组报名条件
1.2018年1月1日(含)以后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残疾人公益赛可适当放宽登记注册时间);
2.企业有创新性的产品、技术或商业模式,具有较高成长潜力;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知识产权纠纷;
4.各单项赛结合赛事特点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参赛对象
大赛分为团队组、企业组两个组别进行比赛,不得兼报。参赛对象不限户籍并面向台港澳和海外人员,有意向在江门创业和已经在江门创业的人士均可报名。
(二)奖项设置
1.团队组和企业组均设金奖、银奖、铜奖各1名,分别按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金。
2.设优秀奖12名,按5000元的标准给予奖金,重点倾向于服务“百千万工程”“制造业当家”的项目,企业组、团队组各6名,按分数的排名顺序确定(金银铜奖除外)。
(一)参赛对象
参赛对象不限户籍并面向台港澳和海外人员,有意向在江门创业和已经在江门创业的人士均可报名。要求参赛项目能结合华侨华人资源、江门五邑地区侨乡遗产(如开平碉楼、侨批文化等)和乡村生态环境等特色元素,包含但不仅限于文化旅游、城市更新、乡村规划、新媒体数字创意、影视广播、文创产品、传统工艺、特色餐饮等重点产业,以华侨华人资源为核心链接乡村振兴、城市文创、三农创新、互联网+等主题形成创业创新项目,具备自主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符合江门产业发展要求,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并能实施项目落地。
(二)奖项设置
1.团队组和企业组均设
金奖、银奖、铜奖各1名,分别按20万元、10万元、5万元标准给予奖金。
2.优秀奖6名,按5000元的标准给予奖金,企业组、团队组各3名,按分数的排名顺序确定(金银铜奖除外)。
3.赛事特设“港澳台项目优秀奖”6名,按5000元的标准给予奖金,要求参赛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成员为港澳台地区居民,企业组、团队组各3名,按复决赛分数的排名顺序确定(金银铜优秀奖除外)。
(一)参赛对象
1.大赛开放办赛,残疾人及健全人均可按照所对应的项目报名参赛。残疾人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港澳台地区参赛人员持当地残疾人有效证件。参赛路演人员须为参赛团队或企业(机构)核心成员,其中自强类参赛路演人员须为报名时团队成员中的残疾人。比赛过程中原则上不能增加团队外成员参加路演。
2.参赛对象不限户籍并面向港澳台和海外人员,有意向在江门创业和已经在江门创业的人士均可报名(以下情形除外:曾获广东“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金银铜奖、优胜奖项目;江门市“乐业五邑”创业创新大赛金银铜奖、优秀奖项目)。
3.曾获以上赛事的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可用新项目参加本次赛事(新项目报名时需提供原获奖项目报名材料,并接受相关性评审,如两个项目相关性高则新项目不能参赛)。
(二)参赛条件
赛事设团队组和企业组两个组别,每个组分别设自强类和助残类两个类别,即团队组自强类、团队组助残类、企业组自强类和企业组助残类共四个参赛类别。同一组别的两个类别统一设置奖项。每个团队(企业)报名时只能选择四个类别中的一个,不得兼报。自强类是指残疾人作为团队或企业(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有意向或已经在从事各类的创业创新项目。助残类是指各类团队或企业(机构)有意向或已经在从事残疾人服务或能带动残疾人就业的各类创业创新项目。
1.团队组
(1)有创业意向或正准备在江门创业的城乡劳动者组成的创业团队,截至报名时尚未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
(2)自强类团队负责人或核心成员须包含至少1名持证残疾人;助残类团队必须从事残疾人服务或者能带动残疾人就业的创业创新项目。
(3)创业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无知识产权纠纷。
(4)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不超过8人,且均已年满16周岁。
(5)参赛者须为参赛团队核心成员或创始人。
(6)团队负责人不担任其他企业法人代表。
2.企业组
(1)报名截止时已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2)自强类企业项目负责人须为残疾人且应作为该组织创始人、法定代表人、主要合伙人或股东成员(须提供经工商、民政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助残类企业须从事残疾人服务(已服务至少10名残疾人,并提供服务内容及服务对象名单、残疾证号、联系方式等证明)或者能带动残疾人就业(已安排至少3名残疾人在岗就业,并提供工资流水、社保清单、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等相关材料)的创业创新项目。
(3)企业有创新性的产品、技术或商业模式,具有较高成长潜力。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奖项设置
1.团队组和企业组各设金、银、铜奖各1名。金奖、银奖、铜奖分别按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标准给予优秀创业项目资助,颁发获奖证书和奖杯。
2.对未获得大赛名次但表现突出的参赛项目颁发证书(不给予奖金),给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