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工作简讯》第26期

资料来源:保卫处   时间:2011-09-11

   按:目前正值应届大学生求职就业的重要时期。由于大学生就业的市场化,我国人才市场管理尚不规范,以及大学生求职者社会经验不足,防范意识薄弱等原因,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存在一些安全隐患,被骗、被敲诈的事件屡有发生,有的甚至误入传销团伙。为配合学校做好毕业生就业的宣传教育,确保安全就业,本期编印了《大学生求职过程中应注意的安全问题》下发各单位,供在教育中参考。

大学生求职就业过程中应注意的安全问题

大学生求职就业过程,按时间和程序大致可分为前期、中期和后期三个阶段。下面分三个阶段介绍一下各阶段需要注意的一些安全问题。
一、前期:即获取就业信息,投递简历阶段
1、信息的甄别
大学生获取就业信息的途径很多,除了从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和专业人才市场获得求职信息之外,报纸、网络、电台、职介以及各种招聘广告等,都是获取就业信息的渠道。但这些就业信息不排除有不实和虚假的可能性,求职者要通过 各种途径去核实,特别对一些所谓高工资、高待遇的就业信息更要提高警惕,不要贸然相信。我校曾发生过一名学生因听信了“月薪过万做兼职”的信息,而被骗4000元的案例。
2、个人信息要适当保密。在求职过程中往往要填写一些表格,要涉及到许多个人信息。要注意不能将个人信息写得过细,特别是父母姓名、职业、电话、家庭地址等资料不要轻易泄露给他人,以免给自己带来麻烦。一般只留下联系电话和电子邮件即可。对不规范或有疑问的单位不要轻易投递简历。简历等个人信息资料不要随便乱扔。
3、对邀约电话要事先查询,不要贸然赴约。
二、中期:参加招聘会、面试阶段
在此阶段,毕业生一般需要和招聘单位、招聘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面对面接触,面试的地点对应聘者来说一般都是陌生的环境(正规招聘会除外)。此阶段应注意:
1、应聘、面试的地点应在公开、正式场合,在白天进行,如果约你去宾馆或其它隐秘的地点面试,不要贸然前往(特别是女生)。
2、面试中请注意以下环节:一是要尽量记住主试人员的基本情况及特征,特别是对一些语言轻浮、暧昧不清、眼神不正常的人,更要提高警惕;二是对方所提的工作内容含糊空泛时,应提出自己的疑问;三是身份证、毕业证等有效证件不能留给对方,更不能留银行账号和密码;四是要拒绝不合理的邀约和要求;五是不要喝、吃对方提供的饮料和食品。
3、如遇用人单要求交保证金或其它费用(报名费、培训费、材料费等)时,一定要慎重,不要轻易交钱。
4、最好结伴同行,行前要将自己面试的时间地点告诉辅导老师或同学。面试前后要与老师、同学或家长取得联系。
5、要谢绝提供家长、亲友的信息资料,以防诈骗。
三、后期:签约、试用阶段
此阶段仍需保持清醒的意识,防止被“录用”冲昏头脑。要注意:
1、押金“陷阱”。招聘方口头许以优厚的条件,并要求交“押金”,但进入单位后对方以种种理由不履行承诺,导致受聘者主动离职,聘用单位以应聘者不服从分配毁约为由不退回押金。
2、协议(合同)陷阱。就业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择业就业过程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一经签订,对三方都有约束力,但就业协议不能代替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一些用人单位在学生试用期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学生在试用期间要“跳槽”,用人单位就以协议为依据提出索赔要求。因此,就业后试用期间,也要签订劳动合同,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试用期陷阱。劳动法设立试用期的目的在于给予双方以相互考察、相互了解的期限。一些用人单位往往会利用试用期做文章,主要表现为:试用期过长或与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不符;要求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承担违约责任;在试用期内无正当理由辞退毕业生;将试用期从劳动合同期限期剥离,在续签劳动合同时重复约定试用期;在试用期间单位不缴交社会保险等。特别要防止一些单位为了使用廉价的劳动力,打着试用期的幌子,一旦试用期满,则以种种理由解聘劳动者,通过不断的炒人、进人的手段,达到减少劳动成本的目的。
4、无劳动合同陷阱。一些单位招聘大学毕业生后,以“有就业协议书,无须签订劳动合同”为理由,不与就业者签订劳动合同。一旦被公司裁员,就业者拿不到一分钱赔偿金。近年来,毕业生光有就业协议书但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引发的纠纷屡有发生。因此,毕业生必须认真学习《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熟悉有关条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谨防求职就业过程中的各种陷阱。


毕业生户口迁移的有关政策及注意事项

最近有许多毕业生前来咨询有关户口迁移的事情,现就毕业生户口迁移应注意的事项及学生对户口迁移存在的一些误解和有关政策作如下解答:

一、学生对户口迁移常见的一些误解:
问:毕业时能否直接将户口从学校迁到江门市的亲戚家或迁入自己在江门购置的房屋所在地?
答:目前在江门市还不行。原因:学生入学时将户口迁入学校属于在校学生集体户而不是江门市的居民户口,毕业时一定要通过有人事权的单位或江门市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的同意接收后才能将户口留在江门。
问:不办理户口迁移,户口就在学校就属于江门户口,或者暂缓就业期满时户口自动打回生源地?
答:在校的学生户口不是江门市的居民户口,是集体户,是不能随意迁移的;户口不能自动打回生源地,因为户口迁移要履行一定的手续,户口迁移证需要本人拿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入户之后才会有户口。
问:毕业生拿到户口迁移证后,没及时交给单位或回生源地办理入户手续,而误认为不办理入户,户口仍在学校?
答: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户口迁移证是公民户口资料的凭证,一旦开出就意味着你的户口已从原户口所在地迁出了,只有在迁入地办理完入户手续后才会有户口。

二、户口迁移的有关事项:
1、根据广东省公安厅广公(户)字[2004]265号文件通知精神,学生入学时没有将户口迁入学校的学生,毕业落实工作后,可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单位接收证明回原户口所在地将户口直接迁到工作单位;回生源地就业的毕业生,户口属于城镇户口性质的,可以选择将户口迁到工作单位或留在家里。
2、户口迁来学校的毕业生在落实工作签约时,一定要问清楚接收单位的落户地址并填写在就业协议书的落户地址栏上,并将就业协议书交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保卫处将根据就业指导中心通知的地址为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如果只填写单位名称而没有填写落户具体地址,有些城市是无法落户的,特别是户口迁到广州市的毕业生,落户地址一定要填写到区――路――门牌号,例如: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
3、毕业生的签约单位没有人事权或单位不接收毕业生的档案、户口,需要通过人才市场代理的,必须问清楚所挂靠人才市场的落户地址,才能准确办理落户。如广州市的南方人才市场(天河路104号、黄埔大道西668号);广州市天河区人才市场(中山大道西43号);广东省人才市场(天河直街69号三楼);广州高新技术开发科技园人才中心(天河北路888号);还有广州市人才市场及各区的人才市场,均要填写详细的落户地址方能落户。
4、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户口可保留在学校两年。在此期间落实了工作或暂缓就业期满后的十天内, 持本人身份证、报到证、缓迁户口协议书到学校保卫处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逾期不迁户口的毕业生,公安户政部门将根据广东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粤公通字[2007]313号”文件精神及“缓迁户口协议书”约定的条款,将户口迁回生源地,并按缓迁户口协议书的联系地址寄出(因邮寄而引起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在暂缓期内,学生如要办理升学(出国留学除外)或报考公务员等事宜要使用户口时,可本人持身份证到学校保卫处领取有效期7天的户口复印件,户口原件不予借出;要办理《失业证》、《结婚证》、或申请出境、出国留学手续时,必须终止暂缓就业并将户口迁回生源地后方可办理。
5、毕业生拿到户口迁移证后应认真核对各项内容,如发现有错误的项目要及时到保卫处核实(如婚姻状况和文化程度有误可凭相关证件到迁入地在入户时更正)。
6、学校将于毕业生离校前将毕业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发给已落实工作或要求回生源地就业的毕业生,学生应及时持毕业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人事局(或单位)报到,再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换领身份证手续。
7、毕业生毁约或改派要换发户口迁移证的,需凭本人身份证、改派后的报到证和原户口迁移证到保卫处办理相关手续。
8、户口迁回原籍,因本人原因未及时办理入户而导致迁移证过期的,由迁入地公安机关问明情况后,凭原《迁移证》恢复户口。户口迁非原籍的,由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和户口迁移证原件到学校保卫处开具证明,然后到蓬江公安分局户政厅办理延期手续。
请单位在进行毕业生教育时予以宣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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