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保卫工作部、武装部、保卫处、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机构岗位设置与职责

党委保卫工作部、武装部、保卫处、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部门概述

党委保卫工作部、武装部、保卫处、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四者合署办公,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政治保卫、校园安全、国防教育、征兵

退役服务等方面工作。现有校园综合管理科、治安科、国防与国家安全教育科。主要负责: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计划,落实校园安全防范措施,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2.组织开展国家安全、校园安全、宣传教育,开展校园群防群治,增强师生员工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

3.做好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学校维稳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严防国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对校园的渗透、煽动和破坏活动,

严密防范邪教组织在校园内开展反动活动,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性事件,维护学校稳定。

4.密切与公安、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联系,协助国家安全、公安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完成公安、国家安全机关交办的有关任务。

5.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校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及治安的情况,协助公安机关查破发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6.负责教职工和学生集体户口的管理,为师生员工提供户证业务咨询,办理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7.负责全校校园治安视频监控系统的规划、建设、使用和运行管理。建立校园治安防控体系,加强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加强校门守卫、大楼守护、校园

巡逻、校园治安隐患整治等安全管理工作。

8.负责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消防材料的更新配置、消防安全检查、消防隐患整改工作,组织师生员工参加消防知识培训、消防安全演练,提高消防意

识和技能。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处理校园内发生的火警、火灾事故,维护校园消防安全。

9.组织校内交通管理设施建设、维护校内交通秩序及车辆出入校园及车辆停放等校园交通管理工作,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处理校园内发生的交通事故。

10.负责学校国防教育,新生军训,征兵、退伍复学的安置和拥军优属工作。

11.完成上级机关、公安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委保卫工作部部长、武装部部长、保卫处处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

联系电话:0750—3296285

1.全面负责学校党委保卫工作部、武装部(保卫处、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的工作,根据上级和校党委的指示、部署,制定安全保卫规章制度、工作计

划和责任目标,定期检查考核,抓好落实。

2.抓好本部门人员的教育管理,提高全面素质和业务技能。

3.搞好调查研究,向党委、领导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协调组织学校的维稳和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4.对校内发生的案件和问题认真审理,提出处理意见。

5.密切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配合属地公安部门做好学校及周边的治安管理工作。

6.主管学校征兵办公室的工作,组织实施适龄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

7.协调与兵役机关、民政部门的关系,做好拥军优属工作。

8.与学生工作部门共同负责学生国防教育与国家安全教育工作和军事训练工作。

9.完成学校党委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党委保卫工作部副部长、武装部副部长、保卫处副处长

联系电话:0750—3296283

1.协助处长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各单位、部门落实综合治理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防范措施。

2.负责校园内外来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及交通安全工作;负责师生员工法制教育和安全防范教育,

3.主管校卫队工作,指导校卫队抓好队伍建设和日常管理。

4.配合处长做好制定安全保卫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协助处长解决和处置治安防范方面的工作问题。

5.落实消防管理工作,健全消防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6.维护校内交通秩序,开展交通法规宣传和教育。

7.指导各部门、各院(系)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各部门、各院(系)治安责任人开展工作,检查督促各部门、各学院建立健全治安保卫制度和防

范措施。

8.负责对校区内外来经商、务工人员的管理。

9.认真执行工作计划,做好各科(队)之间的协调工作。

10.完成学校和保卫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治安科

联系电话:0750—3296281

1.落实做好治安工作的各项制度、措施,掌握学校治安工作动态,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

2.抓好校卫队的管理教育,指导、组织校卫队搞好校园的治安和安全管理,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

3.负责学校大型集会活动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实施。

4.根据公安部门的授权,协助公安机关组织对一般刑事、治安案件的调查,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5.落实校园技防工作,配合做好视频监控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6.协助处领导抓好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

7.指导帮助户籍管理人员做好户籍管理工作。

8.认真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消防交通管理科

联系电话:0750—3296439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制订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3.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督促各单位、部门做好火险隐患整改工作。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负责学校义务消防队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对队员的消防技能培训和指导。

7.负责对学校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

9.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10.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做好火灾现场保护工作及调查取证工作。

11.负责校园交通管理,规范校园交通秩序。

12.负责在校学生、教职工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13.负责处理发生在校内的一般交通事故,协助公安交警处理发生在校内的重大交通事故。

14.认真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校园综合管理

联系电话:0750—3296136

1.配合做好校园综合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的完善工作,落实校园综合治理工作。

2.加强校园安全检查,及时报告安全方面的隐患和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建议。

3.组织校卫队员开展校园综合治理,纠正校园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维护校园正常的秩序。

4.负责驱赶校园内的流动摊贩,取缔店外经营、无证营运、乱摆摊设点、强买强卖的行为;制止乱写乱画乱张贴和乱倒垃圾;纠正、制止校园内非法

饲养宠物行为,对校园内流浪狗猫等进行清理整治;制止校园公共地方的不文明行为;制止车辆乱行乱停。

5.认真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国防与国家安全教育科

联系电话:0750—3296142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军事部门颁发的条令条例及机关的各种规定,积极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2.拟制国防与国家安全教育工作计划。

3.负责大学生征兵征兵、预备役登记和退伍复学学生的服务与管理工作。

4.开展校园安全工作调研,做好学校安全信息员的管理协调工作,及时向主管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请示、汇报工作。

5.协助做好新生军事训练工作的组织和保障,并做好安全工作,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6.配合做好大学生的国防和国家安全的教育工作。

7.负责民兵应急排的建设和管理,并完成各种执勤和应急任务。

8.协同做好拥军优抚工作。

9.负责学校的人民防空工作。

10.认真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办公室秘书

联系电话:0750—3296135

1.协助处领导检查处内各部门任务进展和完成情况,推动全处工作。

2.负责处内行政会议的组织、记录、纪要工作。

3.协同公安机关做好教工、学生集体户口管理;为师生员工提供户证业务咨询。

4.做好部门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的规划、管理和维护,做好外宣、内宣工作。

5.严格执行校财务管理规定,管理办公经费,做好办公经费的预算和决算,做好处内财务财务报账管理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办公室助理

联系电话:0750—3296135

主要职责:

1.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购置和管理处内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家具等,并做好登记和监管工作。

2.负责处内公章、印鉴的保管使用。

3.电动车牌审核办理、入校人员临时通行证办理;

4.负责文件、资料、信函的收发、管理、传阅和归档,负责向部处领导传达学校会议通知和参会人员报送;

5.负责各类会议、接待的组织和后勤保障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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