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教研室活动的有关规定
1、根据学校的办学体制,文学院从编制上已不再设置教研室,但从教学组织和研讨的角度看,教研室仍有其不可取代的功能,故在教学组织和研讨活动中,必要时仍可以原中文系的教研室为单位进行活动。活动由系负责人或学科带头人负责。
2、教研室要做好课程教学组织与管理、监控工作,对本教研室的教学质量负责。每学期初应拟订学期教学工作计划,期中要有检查,期末要有工作总结;随时了解课堂教学情况;组织教师听课;及时向任课教师反馈学生对课堂教学的意见;审阅试题和毕业论文选题;检查阅卷情况;组织毕业论文答辩。
3、教研室要开展课程建设工作,制定课程建设规划,积极申报优质课程和精品课程;制订或修订课程(含实践性环节)教学大纲和其它教学文件;编写和选用优质教材;进行试卷库建设。
4、 教研室要积极开展教研活动.通过组织集体备课和专题教学研究,分析教学内容的重点,难点,主要传授的知识点和技能点,明确教学目的,特别要注意根据专业发展和社会需要,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要组织教研室内部教学经验交流,开展以老带新、观摩教学等活动,努力提高教研室整体教学水平。
5、教研室要搞好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制订年度师资培训计划;为新教师选定教学导师;组织好拟进教师的试讲工作,并对其进行教学能力分析鉴定。
6、 教研室对本室人员的聘任、考核、转正、定级、晋升、获奖等有评议、推荐的职责,院领导应把教研室的意见视为重要的参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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