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邑大学文学院财务管理制度
(试行)
一、为加强文学院财务管理,规范有关财务行为,促进廉政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学校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学院财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民主决策,集中管理”的管理体制。学院的预算和重要支出要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基础上,经过学院教授委员会审核,并在全院教师大会上通过。
三、学院组成以院长为负责人的财务工作小组,由办公室主任担任出纳,教学秘书担任会计,院长负总责。
四、实行院长签名一支笔制度。学院所有收支均须经院长签名认可。学院其他领导可就其分管工作的开支先行签字,但要由院长作最后签署。
五、1000元以下的开支,可由分管领导和院长直接签署并报党政联席会议备案;1000元以上开支须经党政联席会议、教授委员会或全院教师大会讨论通过
六、学院的各项报销经费均须有正式发票或签领单,不得开白条。
七、学校下拨的劳务补助经费及其他可由学院自主支配的经费,由学院统一管理,其使用要经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
八、学院的创收与收费须符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各单位以学院名义创收须经学院批准,不得自行借学院名义创收;个人不得以学院名义创收。创收经费均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统一管理,各创收单位不得自行处理创收经费,不得自立户头。
九、学院对教师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短期进修、考察等给予一定的经费支助,具体标准为:参加学术会议补助1500元,少于1500元的实报实销;短期进修、考察,一星期左右补助2000元,两星期以上补助3000元。
十、学院对教师发表科研论文给予版面费补助。具体标准是:在专业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 每篇补助800元;非专业核心刊物不予补助。领取补助须持发表文章的刊物之版面费正式发票。
十一、为鼓励教师在科研上取得更大成果,学院创造条件进行科研奖励。具体标准参照文学院科研奖励条例:
十二、为保证经费使用的公开透明,发挥教师对经费使用的监督作用,学院院长应及时向全院教师通报经费收支情况;学院每学期末在公告栏公布该学期经费使用情况。
十三、本制度在试行过程中,如发现不妥之处,可经党政联席会议和教授委员会讨论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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