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首页 学生工作 学生工作办公室 正文

政法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作者:政法学院时间:2023-08-03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德、智、体等素质培养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并使学生的综合测评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内容包括学生的德育、智育、人文素质三个方面的表现。综合测评的成绩是学生评优、获得奖学金、助学金及学院向用人单位择优推荐毕业生就业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综合测评分由德育测评分、智育测评分和人文素质测评分三个单项分数之和构成。构成比例是:综合测评总成绩=德育分×25%+智育分×65%+人文素质分×10%。

第四条 各班级根据本学院综合测评细则,按学生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定名次。各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之和为综合测评总分,毕业生按总分排定名次。

第五条 成立“政法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教学副院长、系主任、专业负责人、学生辅导员、班导师、学生代表,共11人组成,具体负责指导和实施本学院综合测评加分细则,接受和处理学生的申述和异议。

第六条 加分说明

(一)综合测评有效时间原则上为: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

(二)综合测评的有效证明:

1.任何加分均需出示相关证明材料(以奖状或证书为主):凡院级奖项加分者,证明材料中均应加盖学院公章(包括学院、学院党委),否则不予以承认,学院三会盖章不予以承认。凡校级奖项加分者,证明材料中均应加盖学校、学校相关部门如学生处、团委等公章,否则不予以承认,各类社团协会盖章不予以承认。凡市级及以上奖项加分者,证明材料中均应加盖政府部门公章,否则不予以承认,村委会以及各类协会等社会组织盖章不予以承认。参加未获奖的加分应以盖有公章的证明名单为准;若无,可以网上公示名单为准。

2.上年度综合测评产生的结果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不列入本次综合测评的加分;江门市义工联所发奖项按校级算;学生社团名单以校团委社团联合会注册名单为准,学术科技类竞赛项目以综合测评工作通知公布项目为准。

第二章 德育测评

第七条 德育测评分由基本分、加分和减分三部分构成,满分120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者获得思想品德基本分70分。

第八条 德育测评按下列规定加分:

(一)学生干部加分如下:

1.担任校三会学生干部满一年,履行职责,考核合格者,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委员分别加8分、6分、3分。

2.担任学院学生干部满一年,履行职责,考核合格者,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委员分别加6分、5分、3分。

3.担任班级学生干部满一年,履行职责,考核合格者,团支书、班长、副班长加4分,其他班干加2分。担任班级学生干部满半年,履行职责,考核合格者,团支书、班长、副班长加2分,其他班干加1分。

4.担任国旗护卫队学生干部一年,履行职责,考核合格者,国旗护卫队队长(副队长)、队员分别加8分、6分。

5.担任学校学生事务工作助理满一年,履行职责,考核合格者,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委员分别加8分、6分、3分。担任学院学生事务工作助理满一年,加6分。

6.担任党务工作助理满一年,履行职责,考核合格者,校级主要负责人7分,其他加5分;院级负责人加6分,其他加4分;学生党支部副书记加5分,委员加3分。

7.担任五邑大学学生社团负责人满一学年,履行会长职责,遵守五邑大学社团管理制度,经五邑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考核,其负责的社团在该年度的星级社团评比中获得五星级、四星级社团称号的,该社团会长、副会长加4分;获得三星级社团称号的,该社团会长、副会长加2分。

8.担任校级心委会学生干部满一年,履行职责,考核合格者,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讲师团成员、委员分别加7分、6分、5分、3分。

9.担任学院心委会学生干部满一年,履行职责,考核合格者,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讲师团成员、委员分别加6分、5分、4分、3分。

10.担任班级心理委员满一年,履行职责,考核合格者,加3分。满半年,履行职责,考核合格者,加1分。

11.担任学校学生处宿舍楼层管理委员会满一年,履行职责,考核合格者,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委员分别加6分、4分、2分。

12.担任楼、层长满一年,履行职责,考核良好者,楼长加3分,层长加2分;考核合格条件者,楼长加2分,层长加1分。

13.担任学长,履行职责,考核合格者,加3分。

在各类学生干部中,同一学生组织内身兼多个职务,取其最高职务加分,不累计加分。担任不同学生组织学生干部,可累计加分,但累计加分不可超过12分。

(二)凡有为集体服务、热心公益事业、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等行为并为学校争得荣誉者,酌情加分。其中受学院通报表彰奖励者加3分;受其他县处级通报表彰奖励者加5分;受学校或市(厅)级表彰奖励者加10分;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者加15分。

(三)获各类国家级优秀个人、省优秀个人、市优秀个人、校优秀个人、院优秀个人称号的,分别加15分、10分、8分、5分、3分。

(四)参加无偿献血者加3分。

(五)参加各类义务劳动者、志愿者活动,经认证,每小时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

(六)获得各类国家、省(部)、市(厅)、校级、院级优秀集体称号的,所在集体成员每人分别加10分、8分、5分、3分、2分。

(七)活力提升工程(按实际参与活动)、党团知识竞赛等党团比赛列入人文素质类加分;校级、院级优秀学长按照校级、院级优秀个人加分;校级、院级校园之星按照校级、院级优秀个人加分。

第九条 德育测评的减分有以下四项,最高累计减分不超过30分。

(一)违反校规校纪,受书面通报批评者一次减4分,两次减8分;受警告处分一次减8分;受严重警告处分一次减10分;受记过处分减15分;受留校察看处分减25分。

(二)违反党纪团纪受党内团内通报批评者一次减4分,两次减8分;受党内团内警告一次减8分;受党内团内严重警告一次减10分;受党内团内记过者减15分;受留党留团察看处分减20分;受开除党团籍处分者减30分。

(三)凡学校或学院规定参加的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公益劳动等集体活动未经请假批准而缺席者,每次减2分。

(四)晚归、迟到、早退,每次减1分;旷课1次减2分。

第三章 智育测评

第十条 智育测评分由该学年度教学计划内课程(必修课+专业限选课)总学分平均成绩【(Σ成绩×学分)÷总学分】。该项包括该年度所有必修课或专业限选课(含重修科目)。

第十一条 参加学术科研竞赛加分如下:

(一)学术科研类竞赛:

1.凡在学术科研类竞赛中获奖者,加分如下:获院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5分、1分、0.5分;获校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3分、2分、1分;获市(厅)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4分、3分、2分;获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7分、6分、5分;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0分、9分、8分。代表学校参加各类国家、省(部)、市(厅)学术科研竞赛者分别加3分、2分、1分;参加校级科研竞赛者未获奖的加0.5分,获优胜奖的加0.8分;参加院级学术科研竞赛者加0.3分,优胜奖按参加加分。

2.国家、省、市级校内选拔赛均按校级条例加分,若是经过选拔代表学校参赛则按国家、省、市级条例加分,如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广东省环保竞赛、省实验室安全竞赛等。(提示:同一项目若在校、市级同时获奖,只取最高分)

3.同一项目比赛,参赛加分与参赛获奖加分不累计。

4.若校级比赛设立初赛、复赛、决赛,则只计算复赛和决赛。

(二)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者(不含增刊和论文集),非核心刊物上发表者,每篇加7分,核心刊物上发表者,每篇加15分:SCI收录的论文发表者,(3区、4区)每篇加20分,(1区、2区)每篇加30分:Nature,Science等影响因子大于20的论文发表者,加50分。申请专利者每项加2分,授权专利者每项加分20分。以上的加分,两人参编、参著者第一作者占60%,第二作者占40%;三人以及以上参编、参著者,第一作者占50%,第二作者占30%,第三作者占20%,第四作者及之后不加分。同一项目既参加各级学术竞赛获奖又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等科研成果,以最高加分项加分,不重复加分。

(三)获得国家级、省(部)、市(厅)、校级当年度科研立项,项目主持人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参与者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获得国家级、省(部)、市(厅)、校级科研项目结题,项目主持人分别加8分、6分、4分、2分,参与者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对于在立项中途退出或出现抄袭等违背学术原则性者,则取消加分资格。科研立项加分,只限当年度科研立项者,是否结题参考条例加分。

(四)通过大学英语四级(CET4)、六级(CET6)考试者分别加2分、4分。通过四级口语加1分,通过六级口语加2分。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加2分(仅限当年度通过的加分,以发证日期为准;另外水平考试类不加分,如广东省计算机水平能力考试不加分)

(五)备注:

1.参加学术科研类竞赛者,以竞赛组织者提供的通知或证明材料为准;获奖者以获奖证书原件为准;发表论文者须提供原件,经审核确认后退还本人,复印件留存备查。

2.在学术科研活动中剽窃他人成果,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等违规行为而获奖、发表学术论文或获得科研立项结项之一者,一次扣20分,扣完加分为止,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四章 人文素质测评

人文素质测评分为文体测评与其他人文竞赛加分两部分。文体测评分由基本分、加分和减分三部分累计构成,最高分值120分。

第十二条 文娱体育表现基本分为70分,凡体育课成绩合格(含体育免修者),体育达标,可获得基本分,有不合格或不达标者得50分,再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分和减分。

第十三条 文体测评按下列标准加分:

(一)参加国家、省(部)、市(厅)、校级和院级文艺演出或各类体育运动比赛者,每人每次分别加8分、5分、3分、2分和1分。参加比赛海选环节不加分。参加学院举办的班级篮球赛、足球赛等比赛,加1分,前三名按院级比赛获奖加分(获奖不再加参与分)。校运会裁判不加分。

(二)参加国家、省(部)、市(厅)、校级和院级文艺演出,参加国家、省(部)、市(厅)、校级和院级文艺演出或各类体育运动获奖者,加分根据下列表格: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校级

院级

第一名

30分

20分

15分

8分

6分

第二名

25分

15分

10分

6分

5分

第三名

20分

10分

8分

5分

4分

第四名至第八名

10分

8分

6分

3分

1分

(备注:单项荣誉,如最佳人气奖、最佳台风奖、最佳表演奖等以三等奖标准加分)

“文艺演出”获奖加分中包括校园文化艺术节活动中的舞蹈大赛、健美操大赛、合唱大赛、歌手大赛、主持人大赛等,以上比赛一二三等奖及单项奖(如最佳人气奖、最佳台风奖等)按条例加分。若同一人既参加校级,又参加院级比赛获奖,只取最高分。

(三)参加国家、省(部)、市(厅)、校级和院级体育运动比赛,破全国、省高校、校级记录者分别加35分、25分和15分。

(四)以上比赛或演出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分。

第十四条 其他竞赛加分有以下几项:

(一)向校广播站投稿并被采用者(仅限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每篇0.5分,最高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广播台记者、编辑的稿件不在此项内加分);向院刊、校报投稿并被刊用者(仅限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每篇加0.8分,最高累计加分不超过8分。

(二)1.代表学院参加国家、省级、市校级其他人文素质比赛者(辩论赛、演讲比赛、征文比赛、海报设计比赛、微电影比赛等)每次加0.5分,总分不超过2.5分;获得国家、省(部)级、市(厅)级、校级和院级一等奖者分别加20分、15分、10分、8分、6分;获得国家、省(部)级、市(厅)级、校级和院级二等奖者分别加15分、10分、8分、5分、3分;获得国家、省(部)级、市(厅)级、校级和院级三等奖者(单项荣誉按照三等奖标准加分)分别加10分、8分、5分、3分、2分。

2.人文素质比赛包括辩论赛、演讲比赛、征文比赛、微电影比赛、“5.25”大学生心理健康月系列活动比赛、职业规划大赛、简历大赛等,校级比赛获奖加分按条例实施,参与未获奖可加相应分数。院级人文素质比赛获奖加分按条例实施,参与未获奖不加分。校纪校规竞赛、党团知识竞赛等列入人文素质比赛加分。若比赛设有校级优胜奖加1.5分,院级优胜奖加1分。(注:既参加校级,又参加院级同类比赛者,只取最高项加分,不累计;所有的参与奖总分不超过2.5分。)

3.征文活动:校内征文活动按校级处理;以国家、省、市级比赛名义进行校内选拔的按校级处理;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省、市级比赛的参照条例相应级别实施。

4.校运会啦啦队加分:按参加校级文艺演出一次来加分。

5.团日设计大赛列入人文素质比赛加分,获奖加分参考条例中关于人文素质比赛类相应级别实施。为鼓励各团支部积极参与,凡参与院级团日设计大赛未获奖班级均可加1分(按团支部实际参加人员加分)。

(三)以上比赛或演出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分。

第十五条 人文素质测评减分有如下两项:

(一)文艺演出、体育比赛中有不服从裁判,干扰演出或比赛顺利进行者,每次减10分;

(二)有作弊行为者减20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名单以校团委社团联合会注册名单为准。

第十八条 根据上一学年度综合测评选出的“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不再另外予以加分。

第十九条 学术科技类竞赛项目以各学院综合测评工作通知公布项目为准进行加分。

联系电话: (0750)3296515   学院邮箱:wyuzfxy2022@126.com

版权所有:五邑大学政法学院    粤ICP备150960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