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五邑大学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对教职工请假事宜特做如下规定:
一、请假的界定
1.事假:教职工因私事请假为事假。事假要从严掌握,每人全年请事假不得超过5次,累计不得超过15天。
2.公假:教职工因公外出开会、裁判、学习或培训等事宜不能上课或参加校、院、系(部)组织的各项工作或活动需要请假者为公假。
3.病假:教职工本人因病(伤)需要诊查、住院治疗和病休不能上班而请假为病假。
4.婚假、丧假、产假:按照五邑大学人事处有关规定进行请假或休假,但在休假前必须安排好自己的课程和各项工作。
二、请假程序
需要事请假的教职工,应当由本人先履行请假手续,不得请人代请假。若因急病或紧急事由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现行告知学院院长或办公室主任后,委托他人办理或事后补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教职工请假应填写好请假单一式两份,由学院院长负责人签字审批后,一份留在学院办公室存档,另一份交人事处备案。请假获批后本人应安排好教学或其他工作,并按学校要求办理调停和补课等手续。
教职工请假期满之后,应该立即办理销假手续。因事、因病确实需要续假者需要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三、请假批准权限
教职工请假在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本人提前书面申请,院长签署意见,二份报办公室主任备案。
教职工请假在三天以上由院长签署意见,报学校人事处或学校主管校长批准后,一份交人事处备案,一份返学院办公室备案。
各种会议或活动的请假事宜由会议或活动主办单位的负责人批准,实行签到制度,一份报办公室主任备案,一份自行作为资料存档。
四、请假后果
每年学年末由办公室提供数据向全院通报、公示考勤汇总情况,并与年终考核评优、岗位聘任、职称晋升和年终绩效挂钩。
全年满勤的年终绩效考核加1000元;请事假一次从1000元中扣200元,事假多次累加,扣完为止;旷工一次终绩效考核0元
未经请假擅自离岗者、未经续假逾期不归者、无有效诊断证明或无诊断证明者一律按旷工处理,关于旷工的相关规定按五邑大学人事处相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