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学院教师因出差,外出开会、调研、讲学、参加培训等教学科研活动,处理私人事务,以及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学校、学院的会议和集体活动等,需要请假并获批准。
2、 教师请假时需要说明请假理由,去往地点,请假期限等。
3、 教师请假期间,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假期,应当及时请示,并需获得批准。
4、教师返校后,应当及时销假。
5、因公请假,教师返回后,应当报告在外活动情况。
6、 院长负责教师请假的审批工作,请假的教师需写请假条给院办公室主任转给院长审批。遇到特殊情况的,可直接打电话向院长请假,事后补假条。
7、教师请假,按照学校规章制度规定需要学校批准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8、 每次参加学校、学院的会议、活动都实行签到制度,一学年如无故缺席5次的,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给予年终考核不及格。
9、本制度没有规定的,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邑大学政法学院
二O一一年九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