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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秋季学期研究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9-20 信息来源: 研究生处 点击数:

各学院(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五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五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及管理细则》《五邑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五邑大学研究生优秀个人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的要求,为做好我校2023年的研究生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优质生源奖、优秀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班集体、优秀研究生干部。

二、申请条件、奖励标准及资助名额

具体见《五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五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及管理细则》《五邑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五邑大学研究生优秀个人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具体名额会下发给相关的学院(部)。

三、工作流程

(一)成立工作机构

根据规定,分别成立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以及优秀研究生干部评优小组等专项工作机构。无硕士学位点的学院不单独组成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相关人员参加硕士学位点所在学院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二)个人申请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向所在学院(部)提交附件《五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成绩量化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向所在学院(部)提交附件《五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成绩量化表》《五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向所在学院(部)提交附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资格承诺书》。

4. 优质生源奖:

学院(部)根据录取情况,直接提交附件《五邑大学优质生源奖获奖学生汇总表》给研究生学院,学生不提交材料。

5. 优秀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

填写提交附件《五邑大学研究生优秀个人申请审批表》。优秀研究生干部由校研究生会组织评审,具体另行通知。

6. 优秀研究生班集体:

班级向所在学院(部)提交附件《五邑大学优秀研究生班集体申请审批表》。

(三)党支部审核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优秀个人和优秀班集体需经过所属党支部审核。党支部审核意见填写在相应申请审批表的党支部意见栏。

(四)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推荐

学院评审委员会按照研究生奖助学金的文件要求,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把握评审标准,切实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完成学院(部)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送评审结果材料到研究生学院。

(五)学校审核

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申报人的奖助学金申请材料进行校内评审,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六)报送评审结果

公示结束后,研究生学院向省教育厅报送评审结果和相关材料,并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审核提交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部)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责任。各学院(部)务必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按要求成立评审委员会,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各项工作,层层压实资助工作责任。

(二)各学院(部)根据评选工作的要求和时间节点,严格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把握评审标准,认真细致地做好评选工作,切实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做到申报的数据真实、准确、有效。

(三)加强信息公开,严格落实公示公开制度。各学院(部)要按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公示工作,设立并公布学院(部)学生资助工作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受理学生资助政策咨询、监督投诉等。

五、报送材料要求

各二级培养单位9月27日前完成院内评审,公示5个工作日,10月10日上午12点前提交以下评审材料到研究生学院:

①研究生奖助学金学院评审委员会名单;

②研究生奖助学金学院评审委员会会议记录表;

③研究生奖助学金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报告;

④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资格承诺书;

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成绩量化表;

⑥五邑大学优秀研究生班集体申请审批表。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五邑大学研究生优秀个人称号申请审批表》需放进学生档案,请10月30日前交研究生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成绩量化表》由各学院整理后10月30日前移交研究生学院存档。

研究生学院联系人:黎淑贞,咨询电话:0750-3296952;电子邮箱:wyuyjsxy@126.com,地址:南主楼631研究生学院。


附件:研究生资助工作评选表格.zip


上一条:关于做好国家助学贷款额度提高后相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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