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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家助学贷款额度提高后相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9-28 信息来源: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 点击数:

各学院(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4〕4号)精神,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更好地缓解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后顾之忧,现就做好提高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自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2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6000元提高至不超过20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二、工作安排

根据省教育厅和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的统一安排,国家助学贷款提额工作将采取“主动提醒+自主申请”的方式进行,国家开发银行将通过“95593”主动向借款学生推送短信进行通知提醒,有需求的学生应与共同借款人就提高贷款金额事宜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后,再提交提额申请。有需求且已签订合同的学生可在10月22日前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进行提额申请。

三、操作流程

学生通过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进行贷款额度提高申请相关操作详见附件。如未在2023年10月22日前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提交提高额度申请,则视同其了解上述政策及提额相关事项,并放弃本次提额申请。贷款额度提高申请经国家开发银行审批后在“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显示,最终以在线系统显示的审批通过金额为准。

四、录入回执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提额工作对高校回执录入没有影响,学校无需修改已录入的回执信息。

五、承诺与约定

本次助学贷款额度提高后,在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的附件《约定与承诺书》和学生在线系统展示的《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额度提升的说明》中增加了学生“按照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以及弥补日常生活费的需要合理确定助学贷款申请额,勤俭节约,并配合国家开发银行开展贷款及其使用范围的审查”的个人承诺。提高额度申请审批单将于11月底在学生在线系统和业务管理系统内显示,并作为电子合同的附件留存,具有法律效力。

六、有关要求

一是加强宣传。各学院(部)要加强对新政策的宣传解读,要通过官网、官微、助学贷款工作群等多形式、多途径加大提额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学生和家长获知最新政策、尽快申请办理。二是加强指导。各学院(部)要指导学生在10月22日前完成国家助学贷款额度提高操作,并及时为学生和家长答疑解惑。三是加强教育引导。各学院(部)要主动教育引导学生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结合自身在校期间日常生活的实际需要,合理、适度提高贷款额度(或确定申贷额度),努力向学、学以致用,增强就业和报效国家的能力,杜绝高消费等行为,确保贷款额度合理、使用范围符合政策要求。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研究生学院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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