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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11-02 信息来源: 点击数:

为主动适应社会发展对各类别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需求,加强我校研究生分类培养,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要求,稳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决定修订(制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制订)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制订培养方案的范围包括目前学校批准设立的所有学位种类。专业相同的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专业适用同一培养方案。培养方案修订(制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培养目标、学科及研究方向、学制、学习年限及毕业学分、课程体系及学分要求、必修环节、学位论文工作与学位授予、培养方式与方法和质量保证体系等。各部分的具体内容按照《五邑大学关于制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以下简称“原则意见”)(见附件1-2)进行修订(制订)。

二、具体要求

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的纲领性文件,是体现各学位点研究生培养特色和优势、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基础规范,一旦修订(制订)生效,各学位点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因此在修订(制订)过程中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分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学院各学科或专业领域的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制订)工作。

2、要充分调研论证。各学位点应充分调研省内外高校相同学科的培养模式,借鉴、吸收省内外研究生教育的先进经验,在考虑本学科或专业领域自身优势和特点的同时,努力把握本学科或专业领域专业发展的主流和趋势,使本学科或专业领域的培养方案能够立足于较高的起点和学科或领域发展的前沿。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订要有行业部门参与,注重实践和创新能力培养。

3、各学科培养方案均按一级学科制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按专业领域制订。

4、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要处理好各培养方案在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培养方式、课程设置及其它环节上的相互关系,既要体现层次的区别,还要注意两者间的联系。

5、各学科培养方案中的研究方向要加强凝练,一般不超过4个;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根据所属专业领域,结合学科特色确定相应的研究方向,一般不超过4个。

6、学制和学习年限及毕业学分要严格按照“原则意见”执行,毕业学分不得低于“原则意见”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标准。

7、课程设置要体现培养目标所要求的本学科基础理论、系统专业知识和相关技能方法。各学院所有课程须填写课程教学大纲(附件3)。鼓励各学院根据学科发展、技术更新、培养需要更新课程内容,对新开课程应严格审核,并落实师资及开课条件,履行审批程序。

8、培养方案的名称、字体、格式严格按照研究生处提供的模板(式样)(见附件5)的要求统一编辑。修订(制订)的各类培养方案须通过专家论证和学院分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审定,要求全体委员在论证报告(附件6)上签字,报研究生处进行形式审查。

三、日程安排

1.11月8日前,各学院对省内外高校培养方案、导师、任课教师和学生进行调研,可以参考附件4。同时研究生处到各学院进行培养方案制定调研,召开研讨会等。

2.11月15日前,各学院组织制订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

3.11月30日前,各学院组织专家论证(附件6),各学院分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培养方案、论证报告(附件6)。

4.12月5日前,进行形式审查和意见反馈。

5.12月10日—12月15日,各学院汇报;学校组织专家审定。

6.12月28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培养方案。

7.1月15日—期末,印制培养方案、教学大纲。

8.3月,2017级研究生开始执行新的培养方案。

四、 材料提交

第一阶段:各学科或专业(领域)请于2016年11月30日前提交如下材料:

1.学科或专业(领域)培养方案纸质版(学院盖章)和电子版(发送至:wyuyjs@163.com)

2.学科或专业(领域)培养方案专家论证表格(纸质版);

3.所属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意见表(纸质版);

第二阶段:各学科或专业(领域)请于2016年12月10日前提交如下材料:

4.各学院提交完善后的培养方案。

5.各学科或专业(领域)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

 



研究生处

201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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