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22级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实习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7-11 信息来源: 点击数:

相关学院(部):

教育实习是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实践之一,为切实做好2022级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实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英语)、学科教学(思政)等3个专业领域的2022级全体学生(不包括因事因病而办理休学者)。

二、组织管理

相关学院(部)成立由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担任组长、包含学位点负责人以及骨干教师的专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下称“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实践基地建设、校外实践导师遴选、实践计划审核、过程监督管理、实践成效考核等。

三、工作程序

1.专业实践准备阶段

完成时间:2023年7月15日前完成

工作要求:遴选实践基地和校外指导教师并签署有关协议,开展实践动员教育并组织学生学习《五邑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指导研究生制定专业实践计划等。

材料要求:填写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准备篇),其中附件1、2、3、4须在2023年秋季学期第二周提交研究生学院,其他材料在实践考核完成后整理提交。

2.专业实践实施阶段

完成时间:2024年1月15日前完成

工作要求:学生按照实践计划开展实践活动,注意从中提炼可作为论文选题的素材。落实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校内外导师和研究生三方建立定期会商、汇报机制,及时掌握实践进展,根据需要动态调整实践计划,确保专业实践质量。

材料要求:填写附件5(教学篇、管理篇、资料篇)

3.专业实践考核阶段

完成时间:2024年3月10日前完成

工作要求:学生撰写整理并提交各种实践材料,学院(部)的工作小组则指定专业实践考核小组对研究生实践成效进行考核,考核小组一般应包括校内外导师。校外导师评分占比70%,校内导师评分占比30%。

材料要求:填写附件5(指导篇、报告篇、其他、附录)

四、补充事项

1.教育实习应尽量与学位论文选题相结合。

2.实践动员教育可以采用学院(部)或者学位点统一组织,也可以交由导师负责,但是均应该包含安全教育、岗位纪律、职业操守、团队合作、沟通交流等内容。

3.实践单位应尽量利用前期已经立项建设的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保持每年向示范基地派驻一定数量研究生,推动示范基地建设工作走深走实。

4.校外实践导师须来自研究生进驻的实践单位,具体资格条件参见《办法》,经学院(部)的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制表报备研究生学院。

附件:

  附件1:五邑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申请表.doc

  附件2:五邑大学全日制研究生专业实践协议书.doc

  附件3:五邑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审批表.doc

  附件4:五邑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安排汇总表.xls

  附件5:五邑大学教育实习手册样表(2023版).docx

研究生学院

2023年7月11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22级专业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的通知


版权所有 五邑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广东省江门市东成村22号 邮编529020  粤ICP备15096031号

管理员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