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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2-27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有关学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落实导师招生资格动态管理,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决定开展2023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拟在2023年招生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导师、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且原则上1966年7月1日后出生的教师方可参加本次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即在2026年6月30日前不满60周岁)。

二、认定条件

(一)参照《五邑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说明》(下称《说明》)实施(详见《五邑大学导师手册》)。

(二)科研成果时间:2020年3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

三、时间安排

学院(部)根据《说明》的第四章“认定程序”组织本单位的认定工作,在3月17日前,将《五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报告书》《五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查汇总表》《五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查表》纸质版报送研究生学院(南主楼631),将《2023年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wyuyjsxy@126.com。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是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与关口,对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推进学位点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学院(部)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

(二)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各学院(部)在具体工作过程中,要结合学院(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的需要,坚持质量标准,严格审核,做到宁缺毋滥。鼓励学院(部)在学校有关文件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标准以及相关工作办法,建立硕士生导师动态上岗制度,科学合理配分资源,促进导师队伍建设高质量发展。

工作联系:陈老师 3296951

 

附件:五邑大学2023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材料

 

 

研究生学院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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