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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2-27 信息来源: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建设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0〕24号)及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开展2023 年度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函〔2023〕2号)的工作安排,现将2023年度我校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用途

专家库用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学科评估、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以及高等学校评估等工作。

二、报送范围及内容

(一)报送范围:专家库在各学院部推荐专家的基础上建设组成。各学院部推荐的专家应为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或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含兼职及行业导师),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愿意承担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任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

(二)报送内容:本次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包括四部分:一是新增硕博专家;二是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公布各专业学位类别的领域设置情况,更新与完善在库专家信息;三是对已在库继续推荐的专家有关信息根据实际进行修改与补充;四是针对存在师德师风问题的专家以及调出、退休、离世等专家进行退库管理。

三、报送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上报新增专家:各学院部组织增补专家按照《专家库数据结构及填写说明》(附件)的要求,在专家信息汇总表中进行补充。

(二)删除原有专家:因不适宜继续承担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工作而不再推荐的专家,各学院部在原始数据中删除。

(三)原有专家信息更新

请各学院部负责此专项工作的老师于3月3日(周五)之前联系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领取本学院部原始数据,按照《专家库数据结构及填写说明》(附件)的要求更新完善,更新数据主要涉及专家基本信息、联系信息和学术信息等。

(四)注意事项

1.专家信息更新与增补由学院部组织实施。填写信息时不要改变表格格式和式样,否则无法完成正常上报数据工作,信息不符或错误的专家将不能入库,专家的移动电话和电子邮箱等填报信息要确保真实有效。

2.专家所在的学科至少填写学术学位类型或专业学位类型信息中的一组。同为博士、硕士导师者,建议就高填报,如果兼职博导,只需上报本单位的专家状态(硕士生导师)。

3.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合理安排,指定专人负责填报,各学院部填报人员须对专家信息进行严格保密。确保每位导师都通知到,确保信息填报准确无误,原则上校内每个硕士学位点组织不少于3名导师完成上报工作。

4.请各学院部于2023年3月10日前将《专家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wyuyjsxy@126.com,纸质版(双面打印后主管领导签章一式一份)交至研究生学院,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3296951

 

附件:专家库更新数据表结构及填写说明

 

研究生学院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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