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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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级专业硕士和教育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7-14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为了保证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的正常进行,做好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的相关工作,请各培养单位按照本通知及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切实做好专业实践的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安排部署本单位2020级专业硕士和教育硕士研究生实践工作,安排、落实集中实习研究生的实践单位及实习指导教师,实践指导教师应由校外导师担任,实践时间至少半年

2.专业学位研究生于实践前应做好实践计划。

3.各教学单位做好专业实践前的岗前培训、安全教育等相关准备工作,尤其是高风险作业安全控制标准和工作流程的培训。在做好研究生安全培训和安全防范的同时,落实实习学生的保险购买事宜。

二、材料要求

1.相关教学单位于下学期第二周前向研究生学院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五邑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安排表》(附件1)、《五邑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申请表》(附件2)、《五邑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外出学习实践计划表》(附件3)、《五邑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外出学习实践协议书》(附件4)和《五邑大学硕士研究生校外实习登记表》(附件5)一份,学院(部)存档一份。

2.实践过程中,请通知学生每天或每周对实践内容进行如实记录,记录在《实践手册》中相应表中,并对实践收获进行总结,形成专业实践周记,每篇不少于800字。在实践考核过程中,将至少10篇专业实践周记打印成册上交到研究生学院(半年实践至少10篇,一年实践至少20篇)。实践结束后,各专业实践研究生需填写总结报告。总结报告总字数不低于4000字,其中实践心得体会不少于1500字

3.需要填写的内容可以手写在手册上,也可以打印成册作为附件(附件6和附件7)。

三、专业实践成绩评定

专业实践的成绩,应根据每位研究生在实践的各个环节以及实践综合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参照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成绩评定标准进行综合评定,总成绩按百分制评定。总成绩≥60分为合格,可获得规定学分。

四、专业实践组织与质量提升

1.各二级培养单位应制定学院(部)的实践工作计划及实施细则,做好组织动员工作,使师生明确实践目的要求、方法步骤、具体任务,检查和处理实践中的有关工作;督促指导教师做好各项实践任务和活动的具体安排,检查实践的指导质量和实践效果。

2.各二级培养单位分管工作领导、学位点负责人以及导师应定期到实践基地进行实地走访,与实践基地领导专家共同分析专业学位研究生在专业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优化组织管理,提升实践效果。

3.各二级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工作及实践基地建设工作。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工作和实践基地建设工作将作为我校专业学位自我评估的重要参考,对于立项建设的示范基地必须具备各种管理文件,未立项的基地应争取在三年内逐步完善管理文件切实提高校外实践基地的能效,保障研究生实践能力的提升。

        附件1:五邑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安排表.xls

        附件2:五邑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申请表.doc

        附件3:五邑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外出学习实践计划表.doc

        附件4:五邑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外出学习实践协议书.doc

        附件5:五邑大学硕士研究生校外实习登记表.doc

        附件6:五邑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考核手册.doc

        附件7:工程实践考核书.doc

        附件8:五邑大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考核手册.doc

研究生学院

202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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