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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4-25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为加强广东省和我校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管理,保证有关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质量,依照《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和《五邑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3),学校决定对广东省和学校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开展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凡是合同结项时间在2021年内的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类项目,均应进行结题验收。其他已经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也可提前进行结题验收。具体项目清单见(附件4)。

二、结题验收程序

(一)填写项目结题验收表

项目负责人按照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整理相关成果及证明材料,并如实填写对应的结题验收表(附件5-10)。

项目所在单位做好验收准备工作(4月30日前)

1.验收工作由学院(部)统一组织,个别项目数少的学院可联合组织验收,结题验收原则上采用线下会议验收。

2.验收专家不少于5人,高级职称,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专家的工作经历、专业背景、学术专长必须与项目自身性质、所在学科、研究内容等有密切关联。专家需对项目建设成果进行结项鉴定,出具结项评定意见,超过三分之二的专家赞成,项目鉴定为:“通过”。

3.验收工作的有关安排(含专家名单、验收形式、验收时间、验收项目等)需于4月30日前报送研究生学院审核备案。

(三)组织专家进行结题验收(5月15日前)

1.各学院(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确保验收程序规范、材料完整、结论明确。具体验收程序和流程参考(附件11)。

2.验收完成后,项目整套材料(包括项目结题验收材料、变更材料等)及时报送研究生学院。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电子版发送至研究生学院邮箱(wyuyjsxy@126.com)。

(四)校内公示结题情况(6月15日前)

研究生学院对验收项目的全部材料进行审查后,在学校网站公示项目结题结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五)学校上报验收材料(6月30日前)

学校于6月30日前将学校正式报文、验收项目汇总表等报送至省教育厅,完成本年度的校内结题验收工作。

三、其他说明

(一)请各项目负责人认真配合学校完成结题验收工作,学校将对实施进度不理想的项目进行提醒和督促,确保项目实施的进度和质量。

(二)需要延期接受检查(验收)的项目,应向学校研究生学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及延期检查(验收)的时间,否则视为检查(验收)不合格。未提出申请且不能按时提交检查(验收)材料、不接受检查(验收)或在检查(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学校将不再受理该项目负责人申请任何有关研究生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并视情节的严重性决定是否向所在单位进行通报。

        附件1: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doc

        附件2:广东省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doc

        附件3:发文-20141111-五邑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doc

        附件4: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需结题一览表20210422.xlsx

        附件5:广东省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含其他类型项目)结题验收表.doc

        附件6:广东省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结项验收报告书.doc

        附件7:广东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建设验收报告书.doc

        附件8:五邑大学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含其他类型项目)结题验收表.doc

        附件9:五邑大学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结项验收报告书.doc

      附件10:五邑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建设验收报告书.doc

         附件11:省级校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类项目结题验收会议参考材料(含议程、专家意见模板).doc

 

 

研究生学院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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