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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邑大学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12-03-08 信息来源: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五邑大学“十一.五”发展规划》和《五邑大学“十一.五”科研与学科建设发展规划》,保证我校学科建设计划的完成和建设目标的实现,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科建设以学科(学位授权点)的设置规划和重点学科建设为基本工作方向,主要内容为:(1)学术成就;(2)学科建设水平。学术成就包括:承接重大科研项目,获得高水平研究成果,培养高素质人才,提供良好的社会服务;学科建设水平包括:制定并实施学科发展规划,凝炼学术方向,汇聚学术队伍和构筑学科基地。
第三条  学科建设是高校建设和发展的一项根本性的战略任务,是高校不断增强办学实力、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学术地位的重要手段。为了充分发挥学科建设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龙头作用,我校将通过有计划、分层次、分步骤地重点建设一批具有一定优势、特色和发展潜力的学科,带动相关学科的发展,整体提升学校的学科水平和社会声誉,并为申报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或工程中心)以及博士学位授权点、硕士奠定基础。
第二章  重点学科建设的主要任务
第四条  根据本学科的发展趋势和社会需求,制定科学的建设规划,提出先进的、具有特色的研究方向。
第五条  建设一支学历、职称与年龄结构合理,学术水平较高,学术思想端正、活跃,具有团结协作精神的学术队伍。
第六条  每年必须承担一定数量的国家级、省(部)级的重大科研项目或其它有重要价值、学术水平较高的项目,通过各种渠道,广泛筹集科研经费;积极研究和解决国家和区域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的理论问题和技术问题,大力培养标志性科研成果。
第七条 以提升学科的核心竞争力和社会服务能力为战略目标,以广东省和江门五邑地区社
会与经济发展需求为导向,瞄准学科发展方向和地区支柱产业的核心关键技术,大力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工作,扩大学校的影响力。
第八条  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勇于开拓新的学术研究领域,为促进本学科发展作贡献。
第九条  加强学科基地建设,为学科建设与发展提供保障,为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提供基地。
第十条  培养出较高水平的研究生,为国家输送德才兼备的高级专门人才。
第十一条  带动和促进相关学科的发展,逐步形成学科群体优势,形成学校的办学特色。
第三章  重点学科的建设目标
第十二条  重点学科的具体建设工作实行项目管理方法(包括项目申请与评审、项目立项与实施、项目中期检查与评估、项目验收与评估等),按照校级重点学科(A)、校级重点扶持学科(B)、校级扶持学科(C)三个层次,进行项目申请与立项建设。
第十三条  校级重点学科(A)的建设目标是:通过建设,进一步扩大其影响力和知名度,取得水平较高的标志性科研成果,争取达到或接近国内以至国际先进水平,使其成为我校标志性的名牌学科,基本具备申报省级重点学科、博士点、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的水平。
第十四条  校级重点扶持学科(B)一般应已经是硕士点学科,其建设目标是提升学科实力,增长新的硕士学位点,建设市级以上工程中心、研发基地、人文社科基地。
第十五条  校级扶持学科(C)的建设目标是培育新的学科增长点,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推进学科交叉、优化学科结构、促进学科协调发展。
第四章  重点学科及带头人应具备的条件
第十六条  校级重点学科应具备的条件是:
1.        符合我校学科建设方向、具有很好的发展潜力,有较强的相关学科相配合,能带动和促进相关学科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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