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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第二批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2015-03-24 00:00  

各学院:

根据《五邑大学学生奖励规定》、《五邑大学学生各类助学金评定办法》的要求,从即日起开展2014-2015学年度本科生奖(助)学金评选,现就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申请时间:3月23日-4月16日

评定时间:4月17日-4月26日

二、评定项目

1.广发“诚信·自强”奖学金;

2.新富源奖(助)学金;

3.江门市昌兴关爱慈善会奖(助)学金;

4.江门市潮资企业联谊会助学金;

5.梁向荣助学金。

三、评定程序

3月23日-4月14日,学院根据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办法组织符合条件学生进行相关奖(助)学金的申请、审核工作,并公示名单。

4月15日-4月16日,各学院将学生申请资料和各类奖(助)学金汇总表交到学生处。

4月17日-4月26日,学生处汇总审核,报学校审批后全校公示。

请各学院做好相关工作安排。

四、工作进程

1.个人申请:需要申请的学生将申请表和自荐材料一套(内容包括:个人事迹材料、成绩证明、低保证或低收入证或家庭经济情况证明)送交班级审核小组和班导师进行审核。

2.班级审核:班级审核小组、班导师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审核。

3.学院审核:各学院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审核,并将本学院拟推荐的学生材料于4月16日前报送学生处。

4.由学生处组织评审小组对推荐者进行评审。

5.学生处将初选名单全校公示,确定名单,评审结果呈送相应单位审议。

五、材料报送

各学院将各类奖(助)学金申请表、汇总表于4月16日报送学生处221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学生处邮箱:wyujiangzhudai@163.com

六、工作要求

1、请各院系深入贫困学生,走访、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摸底排查,将真正属于极度贫困、极需帮助的学生推荐上来,认真做好本次助学金的评选工作。严格审查资助对象的申请条件。在符合评审条件情况下,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孤残学生、“低保”家庭的学生等特殊情况的,应予以优先考虑。

2、各院系在认定家庭经济极度贫困学生的过程中,既要坚持审查相关证明,更要注重了解学生的实际家庭经济状况、日常消费情况和平时生活表现。

3、各院系应当教育学生回报社会。受到无偿资助的学生应当承担适量的社会公益劳动,具体社会公益劳动方案由学院制定。学生处将在本学期末对各学院执行情况进行调研。

希望各院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广泛宣传,公开、公平、公正、民主评选,以确保让最困难的学生获得资助,切实发挥资助育人与人文关怀的积极作用,让学生充分感受到国家、党和学校的关爱和厚望,促进他们努力学习、奋发成才。

附件:

学生处

2015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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