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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五邑大学辅导员个人档案的通知
2015-04-01 00:00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伍建设,规范对辅导员队伍的管理和考核,学生处决定建立辅导员个人档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供档案材料内容

1.个人信息表(见附见1)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现有职称的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4.辅导员年度考核表及工作总结(从2014年开始存档)

5.从事辅导员工作的科研材料复印件

6.从事辅导员工作所获荣誉证书复印件

7.聘书、劳动合同复印件

8.个人业务材料(教学材料、专职培训材料)

9.其他材料复印件(继续教育、其他培训材料)

二、材料整理要求

1.所有材料用A4纸打印或复印(标题:宋体二号,正文:宋体小四,原始材料除外);

2.打印档案材料目录(见附件2)本人签字,并按照目录顺序整理材料(不装订);

3.各学院统一收集材料,于2015年4月10日辅导员个人的所以纸质材料交到学生处思想教育科;

三、档案存放地点

辅导员档案统一由学生工作部思想教育科统一负责收集、归档、管理。

四、辅导员档案材料每学期开学初提交新增的个人材料;

五、辅导员档案要按照辅导员档案目录整理归档,辅导员因某种原因离职,要将有关的材料及时归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其有关材料随意销毁或丢失;

六、查阅、借阅辅导员档案者需要按照查阅、借阅规定予以登记,其他人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查阅、借阅辅导员档案;

附件:

1、五邑大学辅导员个人信息表

2、五邑大学辅导员个人档案材料目录

五邑大学学生处

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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