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弘扬外国语学院优良的爱校荣校办学传统,加强校友与母校、校友与校友之间的联系,凝聚各方校友力量,促进校友团结互助,充分调动广大校友关心、支持母校发展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广大校友及校友单位在母校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要影响和作用,特成立外国语学院校友基金会。为加强校友基金的筹措与管理,保障和监督基金的规范使用,推动校友工作发展,依据《五邑大学校友会章程》等相关条例,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校友基金会是民间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 本基金严格遵循民主决策、规范运作、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校友基金会成立理事会,理事会为基金的决策管理机构。基金会设理事长一名,理事若干名,均由外国语学院校友代表选举产生。
第五条 理事会设秘书处,秘书2-3名。秘书处为校友基金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基金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六条 理事会的职责包括:
(一) 审议本基金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二) 制定本基金的募集、管理、宣传和使用计划;
(三) 制定本基金内部管理制度;
(四) 决定本基金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 基金募集与使用
第七条 基金收入的主要来源
(一) 在五邑大学外国语学院各个时期学习过的校友、校友所在单位、各地五邑大学外国语学院校友会、各年级(或班)同学会的自愿捐赠。
(二) 基金存入银行。
第八条 基金接受捐赠的方式
校友以单位、集体或个人名义自愿捐赠,重在参与。捐赠额度不限。捐赠时间不限。
第九条 基金使用范围
(一) 资助外国语学院经济家境特别困难、或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情况造成经济困难的在读全日制学生,帮助他们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
(二) 奖励外国语学院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
(三) 资助外国语学院相关教育事业的发展。
(四) 特定的项目捐赠可按捐赠者的愿望和要求定向使用。
第四章 基金日常管理
第十条 本基金会的财务管理按照“校友基金理事会主管,外国语学院协管”的原则,纳入五邑大学校友发展基金会统一管理。校友基金接收捐赠后,可根据捐赠者的意愿,签订书面协议,以明确捐赠用途、捐赠金额等。
第十一条 基金的募集和使用要经过基金会理事会的审批。建立严格的基金管理、使用和监督制度,每半年定期向捐赠者公布校友基金的募集、使用计划和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基金,只用于资助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友基金会宗旨的活动和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三条 本基金会对接受资助者使用资金的情况有权进行监督,如果发现不按规定的协议使用资金,基金会有权减少、停止或收回资助的资金。
第十四条 本基金会的资金来源和运作情况,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管理、稽核和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生效,修改亦同。
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的终止及有关后续事宜处理,需经二分之一以上基金理事会理事同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外国语学院校友基会理事会。
备注:组织机构成员将在校庆之日由校友选举产生。
五邑大学外国语学院校友基金会
二零一五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