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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邑大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4-12-24     阅读数量:

一、指导思想

以《全国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为指导,贯彻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提高体质健康水平。根据教育部教体艺〔2014〕5号文件精神(见附件),特制订以下执行办法。

二、目的任务

目的:增强教师和学生对《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工作的理解和认识;增强《标准》的管理力度;提高《标准》的实施效率和质量。

任务:建立良好的《标准》运行秩序;形成良好的《标准》操作规范;创造良好的《标准》实施环境。

三、内容

1.成立五邑大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委员会,主要成员由主管体育工作的校长及各学院主管院长组成。实施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监督学校各单位的《标准》工作的实施与执行。

2.《标准》的实施工作由体育部体质健康测试中心统一组织、安排。当年度的测试工作安排由体质健康测试中心通过体育部网页、微信公众号发布,同步通知学院教务员。

3.各学院、体质健康测试中心要有《标准》工作的专门负责人。负责《标准》测试的通知、成绩查收、测试时间的协调及每年度学生个人信息的收集、整理等一切与《标准》相关工作。

4.测试工作安排一经公布,各执行单位应积极认真地完成工作。如有问题需在工作安排公布后三天内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体育部体质健康测试中心。

5.所有在校的本科学生一律参加每年的《标准》测试。因身体情况不能参加该年度测试的学生,可提出免测申请,申请流程详见通知。

6.年度测试工作完成后,体育部体质健康测试中心负责向教务处、各学院提交学生年度测试成绩表和测试成绩统计表。年终提交该年度我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报告。

7.测试中严禁作弊,对《标准》测试中作弊的学生一律按考试作弊处理。从进入测试场内开始,出现任何有违测试纪律的现象,即认定为作弊,测试值班教师有权进行相应的处理。

本执行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