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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五邑大学第三十二届“团结杯”男子足球赛竞赛规程
2019-04-25 16:23   体育部

一、主办单位:五邑大学体育部

二、协办单位:校学生会、足球协会

三、竞赛日期:2019年5月7日—2019年6月

四、竞赛地点:校人造足球场

五、参赛队伍:各院(系)足球代表队加教工队共8支队伍。

六、报名规定及办法:

1、每个参赛球队由1名领队、1名教练、18名运动员组成,其中领队必须是各院系负责学生工作的教师担任。所有参赛队员必须身体健康,且是本院系正式学生(除有引援资格院校除外)。比赛期间队员参赛资格以报名表上名单为准。比赛期间不得更换未报名队员入场参赛,如有违规,将取消该队的比赛资格。

2、各队如实填写报名表(附件一),于2019年 5月 1日中午12:00前发送到学生体育部,名称为----院(系)足球队,逾期不报者作弃权处理,名单一经上报不得更改。

3、各队到体育部205房余老师处,交保证金200元,比赛中无违反体育道德事故者退回保证金;如有不服从裁判者,弄虚作假者,打架者,辱骂裁判者,殴打他人者等将扣除全部保证金。

4、每个参赛队员必须购买身体意外伤害保险。在提交报名表时提交保险证明。

5、各参赛队员必须在赛前由本人签好风险责任告知书(附件二),未签者不得参赛。并与报名表一同上交至学生会体育部。

6、每个参赛队员到校医务室进行体检,身体健康者方可参加比赛。

七、竞赛办法:

1、比赛采用国家体委审定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2、比赛采用11人制,上下半场各进行40分钟比赛,中场休息10分钟。

3、每场比赛有三次换人机会,每次换人个数不限,运动员一经替换出场,本场比赛不得再次上场比赛。

4、竞赛中必须服从裁判及有关规定。如在比赛中发生问题,各队必须在赛后24小时内书面上报仲裁委员会,由仲裁委员会作出最后裁决。

5、各队须在赛前10分钟到达指定赛场,超过赛程表规定竞赛时间10分钟未到者,作弃权处理。

6、累计2张黄牌停赛一场,红牌自动停赛一场,小组赛红黄牌不带入淘汰赛。

八、比赛服装:

1、上场队员服装必须统一,必须与报名时姓名号码相同,并有明显的号码。各队守门员的服装应与本队队员服装有明显的区别。比赛队排在左边时应着深色衣服,排在右边时应着浅色衣服。(白、黄、灰为浅色。蓝、黑、红为深色)。比赛球衣球袜必须统一。

2、运动员一律不得留怪异发型、染发和纹身,不许佩带项链等饰 物进行比赛。

3、参赛运动员不允许穿着长鞋钉和Ag钉足球鞋进行比赛,比赛穿布面胶粒足球鞋或皮面碎钉足球鞋,必须佩戴护腿板。不得配戴普通有框眼镜,允许配戴运动眼镜和隐形眼镜。

九、决定名次办法:

1、第一阶段小组循环赛:

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按各队在同一循环赛中的积分多少决定名次。

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下列顺序决定名次:

(1)积分相等的队在同一循环赛中按照胜负关系;

(2)积分相等的队在同一循环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并且净胜球相同的队伍,在同一循环赛中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

(4)红牌少者名次列前。

(5)黄牌少者名次列前。

(6)抽签优胜者名次列前。

2、第二阶段:

每场比赛必须决出胜负。如全场比赛结束时比分相同,不加时,直接进行互罚球点球决胜负。

3、各阶段:

(1)第一阶段分两个小组循环赛,小组前二名进入第二阶段淘汰赛。

(2)第二阶段为A组第一打B组第二,B组第一打A组第二。胜者进入决赛,负者进行3、4名排位赛。

(3)小组第3名进行5、6名淘汰赛。小组第四名进行7、8名排位赛。

4、如若教工队进入前二,允许教工放弃淘汰赛参赛资格,同时由第三名替入。

5、教工队比赛全排在周末,所有因天气等原因延迟的比赛都将在周末上午及下午14:30进行补赛。淘汰赛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十、奖励办法:

比赛奖励前八名,最佳射手一名,最佳新人三名,体育道德风尚奖两名,优秀裁判员三名,最佳门将一名,最佳球员一名。

1、赛程中进球最多的队员为最佳射手。

2、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标准:

(1)积极配合学生体育部的工作,效果显著。

(2)比赛中无违反体育道德事件。

(3)发扬体育精神的学院。

(4)赛事助威团表现优异的学院

3、最佳新人由所有参赛队队长和校队主教练评选;一队一票,校队主教练5票,合计票数最多者为最佳新人。

4、最佳裁判由各队队长评选。

5、教工不参与最后名次排名。

十一、经费:

参赛队伍自行解决含球衣、保险、交通等在内的一切费用。

十二、每场比赛运动员凭校园卡、学生证等有效证件上场。

十三、赛风赛纪:

(一)为严肃赛风赛纪,体现学生体育赛事“团结、奋进、文明、育 人”的宗旨,各参赛单位须按照本规程的规定对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认真进行审查,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行为发生。

(二)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和赛会相关规定,对违反参赛资格及赛风赛纪的运动队(员)、教练员、裁判员、领队及其所在单位进行处罚,同时追加停赛1—2 年,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进行通报。

十四、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属组委会。

体育部

2019425

附件【团结杯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doc已下载
附件【五邑大学第三十二届团结杯赛程.doc已下载
附件【五邑大学第三十二届团结杯报名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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