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五邑大学体育部
二、协办单位:校学生会、足球协会
三、比赛时间:2012年10月16日—2012年11月20日
四、比赛地点:校人造草足球场
五、参赛办法和资格
1、每个参赛球队由1名领队、1名教练、11—18名运动员组成,其中领队必须是各院系负责学生工作的教师担任。所有参赛队员必须身体健康,且是本院系正式学生。比赛期间队员参赛资格以报名表上名单为准。比赛期间不得更换未报名队员入场参赛,如有违规,将取消该队的比赛资格。
2、各队如实填写报名表(附件一),于2012年10月14日中前发送到学生体育部邮箱,名称为----院(系)足球队,逾期不报者作弃权处理,名单一经上报不得更改。组委会在10月10日中午12:00前把赛程表发到各院邮箱。
3、各队交保证金200元,比赛中无违反体育道德事故者退回保证金;如不服从裁判者,弄虚作假者等。
4、分组比赛阶段
(1)第一阶段分四个小组循环赛,小组前两名进入第二阶段。
(2)第二阶段为交叉淘汰赛,具体办法为:上半区A1—B2,B1—A2,胜者决上半区冠亚军,负者决3—4名;下半区C1—D2,D1—C2,胜者决下半区冠亚军,负者决3—4名;上半区第一名VS下半区第一名决联赛冠亚军,上半区第二名VS下半区第二名决联赛3-4名,上半区第三名VS下半区第三名决联赛5-6名。
六、竞赛办法:
1、比赛采用国家体委审定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2、比赛采用11人制,上下半场各进行40分钟比赛,中场休息10分钟。
3、每场比赛可换5人次数,运动员一经替换出场,本场比赛不得再次上场比赛。
4、竞赛中必须服从裁判及有关规定。如在比赛中发生问题,各队必须在赛后24小时内书面上报仲裁委员会,由仲裁委员会作出最后裁决。
5、各队须在赛前10分钟到达指定赛场,超过赛程表规定竞赛时间10分钟未到者,作弃权处理。
6、裁判员由体育部委派。
七、注意事项:
1、上场队员服装必须统一,必须与报名时姓名号码相同,并有明显的号码。各队守门员的服装应与本队队员服装有明显的区别。比赛队排在左边时应着深色衣服,排在右边时应着浅色衣服。(白、黄、灰为浅色。蓝、黑、红为深色)。
2、比赛前场地因下暴雨不能进行比赛的场次,移至小组赛最后进行补赛。
3、每场比赛每队必须至少有一名大一新生参与半场比赛(教工除外)。
4、每个参赛队员到校医务室进行体检,身体健康者方可参加比赛。
5、每个参赛队员必须参加身体意外伤害保险。
八、决定名次办法:
1、第一阶段小组循环赛:
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按各队在同一循环赛中的积分多少决定名次。
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下列顺序决定名次:
(1)积分相等的队在同一循环赛中按照胜负关系;
(2)积分相等的队在同一循环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并且净胜球相同的队伍,在同一循环赛中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
(4)积分相等并且净胜球和进球数相同的队伍,抽签优胜者名次列前。
2、第二阶段:
每场比赛必须决出胜负。如全场比赛结束时比分相同,不加时,直接进行互罚球点球决胜负。
3、赛程中进球最多的队员为最佳射手。
4、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标准:
(1)积极配合学生体育部的工作,效果显著。
(2)比赛中无违反体育道德事件。
(3)发扬体育精神的院系。
5、最佳新人由所有参赛队队长和校队主教练评选;一队一票,校队主教练5票,合计票数最多者为最佳新人。
九、奖励办法:
比赛奖励前六名,最佳射手一名,最佳新人一名,体育道德风尚奖两名。
九、本规程解释权属组委会。
体育部
2012年9月2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