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五邑大学体育部
二、协办单位:校学生会、足球协会
三、比赛时间:2009年10月11日—2009年11月7日
四、比赛地点:人造草足球场七、参赛办法和资格
1、每个参赛球队由1名领队、1名教练、11—18名运动员组成,其中领队必须是各院系负责学生工作的教师担任。所有参赛队员必须身体健康,且是本院系正式学生。比赛期间队员参赛资格以报名表上名单为准。比赛期间不得更换未报名队员入场参赛,如有违规,将取消该队的比赛资格。
2、各队如实填写报名表(附件一),于2009年9月20日中午12:00前发送到邮箱zlzlman@yahoo.com.cn,名称为 院(系)足球队,逾期不报者作弃权处理,名单一经上报不得更改。组委会在9月23日中午12:00前把赛程表发到各院邮箱。
3、各队交保证金200元,比赛结束后无事故者退回保证金。比赛中有不服从裁判者,弄虚作假者;取消比赛资格,并罚没保证金。
4、分组: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分两个小组循环赛,小组前两名进入第二阶段。(上届比赛前四名为种子队,2009年9月22日 下午2:30 在体育部办公室抽签分组)
(2)第二阶段为交叉淘汰赛,具体办法为:A1—B2;B1—A2;胜者决冠亚军,负者决3—4名,A3—B3决出5—6名。
八、竞赛办法:
1、比赛采用国家体委审定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2、比赛采用11人制,上下半场各进行40分钟比赛,中场休息10分钟。
3、每场比赛可换5人次数,运动员一经替换出场,本场比赛不得再次上场比赛。
4、上场队员服装必须统一,必须与报名时姓名号码相同,并有明显的号码。各队守门员的服装应与本队队员服装有明显的区别。比赛队排在左边时应着深色衣服,排在右边时应着浅色衣服。(白、黄、灰为浅色。蓝、黑、红为深色)。
5、竞赛中必须服从裁判及有关规定。如在比赛中发生问题,各队必须在赛后24小时内书面上报仲裁委员会,由仲裁委员会作出最后裁决。
6、各队须在赛前10分钟到达指定赛场,超过赛程表规定竞赛时间10分钟未到者,作弃权处理。
7、比赛前场地因下暴雨不能进行比赛的场次,移至小组赛最后进行补赛。
8、每场比赛每队必须至少有一名大一新生参与半场比赛(教工除外)。
9、裁判员由体育部委派。
九、决定名次办法:
1、第一阶段小组循环赛:
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按各队在同一循环赛中的积分多少决定名次。 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下列顺序决定名次:(1)积分相等的队在同一循环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并且净胜球相同的队伍,在同一循环赛中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并且净胜球和进球数相同的队伍,抽签优胜者名次列前。
2、第二阶段: 每场比赛必须决出胜负。如全场比赛结束时比分相同,不加时,直接进行互罚球点球决胜负。
3、赛程中进球最多的队员为最佳射手。
4、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标准: (1)积极配合学生体育部的工作,且效果显著。 (2)比赛中无违反体育道德事件。 (3)发扬体育精神的院系
十、奖励办法:
比赛奖励前六名,最佳射手一名,另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两名。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属组委会。
体育部
2009年9月8日
附件下载:第二十二届“团结杯”足球赛秩序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