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4年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6浏览次数: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清算下达2024年高等教育学生资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24〕47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21〕1号)和《五邑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的要求,为做好我校2024年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助项目

(一)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

(二)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

二、申请条件、奖励标准及资助名额

(一)申请条件及奖励标准:依照《五邑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须是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在2023-2024学年度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学生须是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2024-2025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二)资助名额: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名额请查看《五邑大学2024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

2.国家助学金资助名额根据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另行通知。

三、工作流程

(一)个人申请

1.国家奖学金:按照《个人申请资料目录》的要求及顺序准备申请材料,将申请材料交给班级资助工作小组。

2.国家励志奖学金:按照《个人申请资料目录》的要求及顺序准备申请材料,将申请材料交给班级资助工作小组。

3.国家助学金:学院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申请。

(二)班级审核推荐

班级资助工作小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审核申请学生的材料,填写《班级资助工作小组会议记录表》《班级资助工作小组审核表》,将结果提交班导师审核。同时,在班级内部公示1个工作日。

(三)党支部审核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需经过党支部审核。班级公示无异议后,班级资助工作小组将结果交给班级所属学生党支部审核,填写《党支部意见表》。

(四)学院审核推荐

各学院按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申请要求,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把握评审标准,切实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须在规定时间报院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拟推荐名单不少于3个工作日,并按专项工作群通知时间(国家助学金10月14日)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评审材料到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五)学院交叉互审

各学院于9月下旬完成交叉审核工作,具体安排以专项工作群通知为准。

(六)学校审核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10月11日(国家助学金10月23日)前,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按规定程序完成校内审核并报校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拟推荐名单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报送评审结果

公示结束后,学校向省教育厅报送评审结果和相关材料,并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和“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中审核提交有关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要提前做好谋划,统筹安排,同步推进,注重衔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校奖学金评选和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

(二)请各学院根据评选工作的要求和时间节点,严格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把握评审标准,认真细致地做好评选工作,切实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并按照《五邑大学2024年国家本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材料各学院报送要求》报送材料。

(三)各学院在评选工作中,要坚持把培植先进典型、发挥模范引领作用作为评选工作的重要内容。同时,对资助学生开展感恩、励志、诚信等教育,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

(四)评审中或学生受奖助后,如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奖助金,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五)按时做好学生典型事迹推荐,并及时报送有关材料,确保学校按时向省教育厅报送有关材料。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各学院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联系人:杨老师,电话:0750-3296275。

国家助学金联系人:冯老师,电话:0750-3296251。

电子邮箱:jzd@wyu.edu.cn,地址:南主楼221室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