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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04 15:38 阅读次数:

环化实验〔2024〕2号

全院教职工: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已经学院2024年第13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五邑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2024年7月8日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一、实验时必须穿实验服,不可穿短裙、短裤、拖鞋;长发不可披肩,应扎起;进行危险性工作时必须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具。

二、实验进行中操作者不得随意离开实验室,进行加热操作时(如使用电热板、烘箱、进行水浴、油浴、蒸馏操作等),严禁无人看管。

三、进行具有危险性的新实验项目的实验人员都必须事先制定缜密的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应熟悉所用试剂及反应产物的性质,对实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应有足够的防备措施(如防爆、防火、防溅、防中毒等);进行具有危险性实验的过程中,房间内不应少于2人。

四、有毒、有害或有异味气体溢出的实验须采用密闭式操作或在通风橱中进行,通风橱在使用过程中尽量保持活动门关闭或拉到最低位置,保证人身安全、节能减排和整个通风系统的排风效率。

五、不得使用运行状态不正常(待修)的仪器设备进行实验,不得超负荷使用电源和器件(配电箱、插座、插销板、电源线等),不得使用老化或裸露的电线,不得擅自改接电源线。

六、实验室使用易燃易爆和剧毒危险品,要严格按有关制度办理领用与保管手续,认真执行相应安全措施;对于普通化学试剂,要妥善保管,严禁随意摆放。

七、使用气体钢瓶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各种气体钢瓶要轻装轻卸,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钢瓶要关紧阀门,防止泄露;做好钢瓶的固定位置,可能发生反应的气体钢瓶要分开摆放。

八、未经实验室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许随意动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凡使用贵重、大型精密仪器及压力容器等电器设备,使用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坚守岗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因不听指导或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仪器设备损坏,要追究当事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处罚。

九、离开实验室前,要确保需要切断电源的实验设备切断电源、水源,关好门窗,保管好贵重物品,清理实验用品和场地,并在实验室日志表上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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