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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7-03 16:04 阅读次数:

环化实验〔2026〕12号

全院教职工:

学院结合实际情况,新修订了《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且已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五邑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2026年5月22日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本院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一、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的购买须经公安部门批准,并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服务平台、广东省智慧新危管信息平台备案登记。

二、仓库对购买回来的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必须实行专门台账登记,专门库房管理,专人管理,双人双锁管理;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

三、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入库时,应严格检验其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

四、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入库后,仓库应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贮存期内,每月检查一次,发现其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变化,包括破损、渗透等,应及时报告处理。

五、仓库对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发现变化及时调整。

六、仓管员应对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出入库前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数量、包装、危险标志。

七、进入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贮存区域的人员,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八、装卸、搬运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九、装卸对人身有毒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具。

十、禁止在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

十一、泄漏或渗透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

十二、按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的特性,用化学的或物理的方法处理废弃物品,不得任意抛弃、污染环境。

十三、各实验室应当建立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台账,如实记录出/入库的品种、数量、日期、领用人等情况。出/入库台账和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当保存2年备查。

    十四、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环化实验〔2024〕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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