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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7-02 16:26 阅读次数:

环化实验〔2026〕2号

全院教职工:

学院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且已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五邑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2026年5月22日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树立实验室安全红线意识,增强实验室人员的责任心、自觉性和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保障人员人身安全和学院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拟进入实验室学习、工作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本科生、研究生、科研人员、教师、实验室管理人员及其他在我院学习、进修或者开展合作项目研究的学生、研究人员。

第三条 制度体系与责任落实

(一)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全校实验室安全制度的建立与监督执行,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内容的组织以及实验室安全考核体系的建设。

(二)从四个层面上严格落实实验室准入和培训制度。学校层面上,在新生进入实验室之前必须接受学校制度类、实验室安全通识类等知识的培训,并在线进行“五邑大学实验室安全教育与考试系统”考试合格;学院层面根据本学院的实际和特点进行实验室安全专业类知识培训后方可进入学院的实验室学习;实验室层面,主要对学生进行本实验室的设备操作规范、安全注意事项、风险点及防范措施的培训,培训老师认为合格后方可做实验;新的实验项目的培训,每当实验室开展新实验项目老师都应该对学生进行培训,主要是对设备的操作规范、安全注意事项及实验流程等的培训。

(三)首次进入科研实验室开展课题实验的人员,须完成本学院统一组织的实验室安全培训,并通过科研团队开展的个性化安全培训及实操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四)研究生论文开题前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开题前要进行风险评估及安全措施培训。

第四条 具体实施流程

(一)所有新生必须经过在“五邑大学实验室安全教育与考试系统”中自主学习相关安全知识,并通过集中在线考试,考试成绩达90分以上为合格。

(二)所有实验课程第一节课需设置安全培训教育环节,主要对学生进行该实验课程的安全注意事项、该实验室的设备操作规范、危险源和风险点及防范措施的培训,并签署《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承诺书》。

(三)首次进入科研实验室开展课题实验的人员,必须参加本学院组织的安全培训并接受科研团队开展的个性化安全培训与实操考核;考核合格后,须经指导老师或实验室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获得进入科研实验室操作资格,考核相关电子/纸质文档须交实验中心存档。

(四)各科研实验室可根据其实际情况和需求,设置相关安全培训教育等准入办法,严格把控实验人员了解其实验室的各项安全规定、操作规程、危险源识别与防护、应急处置等。

(五)研究生论文开题前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开题前需进行风险评估,形成《实验安全风险评估表》并提交学院实验中心审核存档。

(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需经过继续培训学习后方可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定期统一补考,补考合格后才能进入实验室进行教学或科研活动。

第五条 实验人员准入后,应继续接受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熟悉实验活动内容、掌握操作流程,积极参加学院实验室安全教育相关课程学习。

第六条 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负责实验室人员准入工作的实施和监督,进入实验室所有人员必须以本制度规范自己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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