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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物理与材料学院院务公开办法

2013-03-19 23:18:13人浏览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规范办事程序,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依法治院的工作,更好地推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1、院务公开的原则: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

2、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党总支书记、总支纪检委员、分工会主席、教师代表组成的院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院务公开实施工作。院长是院务公开第一责任人,总支书记是院务公开第一监督人。

3、院务主要面向学院全体教职工公开。

4、院务公开内容

主要有:

(1) 学院发展规划、年度或学期工作计划、规章制度以及学院的重大改革方案、改革措施的制定及实施情况;

(2) 学院确定的各类人员、各种委员会;

(3) 学院的各种经费使用情况;

(4) 学院的学生、教学和科研管理信息;

(5) 学院承诺办理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6) 学院的各类奖励以及评优评先情况;

(7) 教师、学生与学院领导及管理部门的联系或投诉的渠道;

8)可以公开的其它事项。

5 学院院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1) 网络形式

在学院网站上以网络的形式公布有关情况。

(2) 会议形式

召开情况通报会进行通报。

(3) 张榜形式

通过学院设置的布告栏、宣传橱窗、板报等张榜公布。

6、所有院务公开的内容须经提供人确认并经院长审定签字后及时公开。

7、对于本单位师生要求公开的事项,以及外单位师生要求公开的由本单位承担的事项,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

8、难以确定密级的院务,由学院提出具体意见交学校保密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依照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处理,暂缓公开。

9、建立举报、投诉、监督网络,保证监督渠道畅通。为便于广大师生员工对院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学院设立院务公开监督电话。对院务公开工作的举报、投诉,及时做出答复和处理。

10、学院办公室要做好院务公开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11 本公开办法由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