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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深化高校科研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6年05月05日 点击:[]

粤教科函〔2016〕23号

各普通高校:

2015年1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高校科研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5〕58号,下称《实施意见》)。现就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增强推进科研体制机制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的快速发展,我省高校的科研基础特别是硬件条件方面已得到了质的提升。目前制约我省高校科研创新能力的因素主要集中在体制机制层面,如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的问题、科研评价导向问题、人员激励问题等。这些问题不解决,我省高校的科研创新活力就不可能得到充分激发,引领和支撑创新驱动发展的使命就难以实现。要解决这些体制机制性问题,已不能再依靠简单的资源投入,必须把工作重心转移到体制机制改革上来,向改革要动力、要效益。为此,近年来省委、省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粤发〔2014〕12号)和《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强力推进科技体制改革。高校作为科技第一生产力和人才第一资源的重要结合点,是国家和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紧紧抓住和用好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难得机遇,主动作为,通过深入有效的体制机制改革切实释放广大师生的创新活力。

二、认真做好学习宣传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实施意见》,立足于有效激发高校创新活力、更好地服务于创新驱动发展,从创新高校科研组织管理形式、激发高校科研活力、创新高校科研评价考核机制三个方面提出了9条意见。其中,在创新高校科研组织管理形式方面,提出了着力搭建校企产学研合作平台、扩大和深化高校科研开放合作、支持和鼓励高校教师在岗离岗创业、允许在读大学生休学创业4项举措,旨在解决高校科研协同增效、开放合作和供需对接问题,主要从科研组织管理的角度提升高校科研创新能力和效率;在激发高校科研创新活力方面,提出了建立开放高效的科研创新新机制、完善高校科研人员收入分配机制、创新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机制3项举措,旨在解决激发高校科研创新活力的问题,主要从服务需求、利益驱动和政策松绑的角度为高校科研创新活动提供体制机制保障;在创新高校科研评价考核机制方面,提出了加快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完善高校科学研究考核评价机制2项举措,旨在解决高校科研业绩的分类等效评价、科研评价环境和科研诚信等问题,主要从发挥考核评价的“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的角度,形成推进高校科研创新的良好环境和氛围。各高校要将《实施意见》有关改革举措及其创新点及时传达到全校师生当中,并通过多种形式组织他们对《实施意见》进行认真学习和深入讨论,准确把握《实施意见》中有关举措的内涵要求和政策空间,抓准抓牢高校科研体制机制改革的关键点和着力点。

三、科学制定推进本校科研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办法。高校是科研体制机制改革的责任主体。各高校要进一步增强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和发展意识,充分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结合自身发展定位和科研创新工作实际,按照《实施意见》的原则和方向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明确每一项改革举措在本校如何细化、落地,真正接住、用好政府下放的自主权并将其内化为自身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在推进改革过程中,要着重把握好以下三个导向:

一是坚持需求导向,提高科研活动与市场需求的契合度。要着力推动科研创新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作为根本目的,强化创新项目与产业对接、创新成果与现实生产力对接,健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让市场真正成为配置创新资源的力量。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增强改革的精准性。要把破解制约高校科研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作为改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找准制约科研创新活力的问题关键和突破口,在充分论证和统筹考虑的基础上“对症下药”,增强改革举措的针对性,务求真正解决问题,并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实质性进展,提高改革的质量和效益。

三是坚持协同导向,增强改革的系统性。科研体制机制改革的推进不能单靠科研管理部门,必须强化高校内部人事、财务、教学、产业等部门之间的协同联动,加强工作衔接和协调配合,抓好进度与质量统筹,形成改革合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全面性和协同性。

请各高校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校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实施办法,于4月25日前以学校公文形式报送我厅(科研处),电子文档同时发送至kyc37628091@126.com。在后续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对有关改革举措落实情况的跟踪、指导和绩效评估,如遇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厅。

联系人及电话:柴培、吴宝榆,020-37627223。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校科研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广东省教育厅
201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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